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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宁陕县加大生态环境保护政策和资金扶持的建议

发布时间:2020-11-09 16:38 作者:
编号 299 办理部门 经建科 处理状态 已办
标题 关于对宁陕县加大生态环境保护政策和资金扶持的建议
正文 案由:
宁陕县地处秦岭腹地,属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重点区域,也是引汉济渭、南水北调的水源涵养区。
近年来,宁陕县委、县政府坚持“生态立县”发展战略,奋力实施建设西北经济强市排头兵,使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取得了显著成效。皇冠山自然保护区全境、平河梁自然保护区全境、牛背梁自然保护区部分在宁陕县境内;引汉济渭水源涵养区80%在县境内;随着《秦岭生态保护条例》的实施,我县限开发区面积增大。保护与产业发展之间的矛盾,保护与群众增收之间的矛盾,保护与地方财政税收入减少之间的矛盾,保护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中省现有的生态补偿政策和资金扶持力度较弱,不能完全解决以上矛盾。
建议:为进一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指示精神,把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这一政治任务完成好。
1.充实秦岭办工作力量,研究相关政策,积极争取政策和项目支持;
2.积极争取中省建立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宁陕)专项基金,加大扶持力度,促进秦岭生态资源的保护,实现生态资源的永续利用。
回复 陈述勇、杨恩宏委员:
您在政协安康市四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对宁陕县加大生态环境保护政策和资金扶持的提案》已收悉,首先感谢你们对我市财政工作的关心和关注。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宁陕县地处秦岭腹地,属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重点区域,也是引汉济渭、南水北调的水源涵养地。为了推动秦岭生态环境建设,提高我市重点生态功能区的保障能力,近年来中省对秦岭保护工作加大了资金投入力度,其中对宁陕县秦岭保护资金投入倾斜力度较大, 2018至2019年下达宁陕县省级秦岭保护资金2694万元,占全市中省秦岭环保资金总量的44.1%。同时我们积极拓宽秦岭环境保护资金渠道,为加大我市秦岭环境保护工作力度,我们克服市级财政困难,设立安康市秦岭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其中2018至2019年下达宁陕县市级秦岭保护专项资金210万元,占全市总量的23.3%。有力地支持了宁陕县秦岭环境治理保护工作。
对于你们提出“积极争取中省建立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宁陕)专项基金,加大扶持力度,促进秦岭生态资源的保护,实现生态资源的永续利用”的建议,我们将积极探索,创新机制,多渠道筹措和整合资金。一是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和宁陕县包装秦岭环保项目,通过上下联动,部门互动,加大向上争取秦岭保护资金投入力度,多渠道筹集资金,减轻县区财政配套压力。二是逐年加大地方财政支持力度,市、县财政根据财力情况,按照项目建设轻重缓急,合理安排秦岭环保专项资金,实现生态资源的永续利用。
再次感谢你们对财政事业的支持和理解,望您们在今后的工作中给我们提出更多好的建议和意见。
 


安康市财政局
2020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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