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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高教师工资福利待遇的建议

发布时间:2020-11-09 16:36 作者:
编号 292 办理部门 教科文科 处理状态 已办
标题 关于提高教师工资福利待遇的建议
正文 案由:
近年来,全市教育实现了由基本普及到巩固提高,由基本达标向均衡发展的历史性跨越,教育教学质量逐年稳步提升。但是,教师的工资待遇比较低的现状没有得到有效解决,影响了广大教师的工资收入,挫伤了教师工作的积极性和进取精神。虽然,各县在教师工资待遇落实方面都采取了一定的措施,基层边远学校教师待遇有所提高,但是从教师总体工资收入水平来看与公务员工资收入还存在较大的差距。例如:根据2018年宁陕县工资年报数据显示,公务员年工资收入95826元,教师年工资收入74587元,教师与公务员年工资收入差距为21239元。《教育法》、《教师法》和中央“四号文件”明确指出: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的工资收入水平,从当前的情况来看,这个基本标准还未实现。
建议:
一是提高教师教龄津贴标准。教师教龄津贴从上世纪八十年代至今仍然是10元封顶,需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做出相应调整。
二是教师与公务员同等享受年终考核奖金。年终考核奖金是拉大教师与公务员工资收入差距最重要的因素,教师与公务员都同样在为社会经济发展做贡献,在体现社会公平上应同等对待。
三是提高绩效工资标准。绩效工资制度一种激励机制,提高绩效工资标准,发挥绩效工资制度的激励作用,更是缩小教师与公务员工资收入差距的重要举措。
四是健全教育教学管理岗位津贴制度。落实学校管理岗位津贴制度,管理岗位(校长、班主任)责任人的工作任务、承担责任要与享受待遇相对应,才能更好、更有效地落实教师、校长聘任制。
回复 徐志霞委员:
您好!您在市政协四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提高教师工资福利待遇的建议》已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我市财政工作的关心和关注。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为了教师更好的全身心投入到教学之中,我市一直以来对于教师的待遇问题十分重视,并按照中省精神采取积极措施落实各项待遇。2019年,中央连续下发了《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和《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实施方案(2018-2022年)》文件,明确提高教师三大地位,使教师工资向当地公务员看齐。2020年,我局根据《关于开展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收入落实情况督查工作的通知》(陕教组秘[2020]2号)和《关于落实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收入的实施方案》(安教组秘发[2020]2号)文件要求,配合市教体局做好市级自查及中省督查工作,并联合市人社局和市教体局出台《市直教育单位2020年绩效工资总量核定方案》,确保落实提高教师工资待遇各项政策整改到位,实现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
对于您提出“提高教师教龄津贴标准”建议,教龄津贴目前全国统一执行的是1985年颁布的《关于教师教龄津贴的若干规定》,30多年来没有变化。同时,教龄津贴涉及到国家工资结构的调整,须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决定,省、市政府都没有权力进行调整。市财政局将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并配合开展相关呼吁争取工作。
对于您提出“教师与公务员同等享受年终考核奖金”和“提高绩效工资标准”的建议,2018年,我市在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的同时,本着统筹兼顾、量力而行、确保平稳的原则统筹考虑事业单位津贴补贴。将事业单位的绩效工资在上年度的基础上每人年平均增加12000元,由单位实施内部分配,各县区比照执行。2020年,我局严格落实《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陕教[2020]79号)文件要求,文件中明确“确保2020年实现所有县(市区)义务教育教师平均收入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其中义务教育教师年平均工资收入的统计口径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和绩效工资,公务员年平均工资水平的统计口径为:基本工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地区附加津贴(规范津贴补贴)和年终一次性奖金。2019年市人社局会同我局和市教体局经过反复统计、调研,根据政策规定和安康当地水平向市政府报送了《关于增核市直中小学绩效工资总量的请示》,2020年3月经审批核定对11所市直中小学教师绩效工资进行增核拨付。2020年7月,在《市直教育单位2020年绩效工资总量核定方案》中,会同市人社局、市教体局确定核定办法,据测算,2020年补齐差额共需资金783.19万元,其中市直义务学校515.75万元,市直非义务教育单位267.44万元。同时,2020年12月将按照市直各单位新补充人员数再次增核绩效工资总量,通过动态调整确保市直教师工资收入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年均工资收入的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对于您提出“建立教育教学管理岗位津贴制度”的建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明确规定“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后原国家规定的班主任津贴与绩效工资中的班主任津贴项目归并,不再单独设立,纳入绩效工资总量中。纳入绩效工资后,班主任工作量要作为教师工作量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各校要结合实际情况在绩效工资管理中设立相关项目、在内部分配时向班主任倾斜”。班主任津贴和校长岗位补贴属于奖励性绩效工资,其占绩效工资的比例可以视为对校长、班主任工作的重视和认可度,这个比例的把握应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来制定分配。
再次感谢您对财政事业的支持和理解,希望您在今后的工作中给我们提出更多好的建议和意见。




安康市财政局
2020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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