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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力发展类型教育,提高职业教育教师积极性的建议

发布时间:2020-11-09 15:34 作者:
编号 237 办理部门 教科文科 处理状态 已办
标题 关于大力发展类型教育,提高职业教育教师积极性的建
正文 近年来,职业院校的注意力放在争创“双一流”方面,因为有项目建设资金、有政策倾斜,而真正推进双元制教学、承担职业技能社会培训积极性并不高。在推进科研工作及科技成果转化方面,基本上是有政策无落实,甚至有相当阻力。2017年4月经国务院同意,教育部、中央编办、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了《关于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若干意见》。《意见》明确,高校科研人员依法取得的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收入,不纳入绩效工资。2019年8月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实施意见》中强调“学校教师依法取得的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收入、职业技能竞赛奖励及技术服务收入和面向社会开展培训的劳务收入,不纳入学校工资总额基数”的政策落地,需要市财政、审计、纪检监察部门认可的配套文件;科技人员合规兼职取酬需要厘清政策界限。
李克强总理在2019年“两会”《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中央财政大幅增加对高职院校的投入,地方财政也要加强支持。建议省上充分考虑贫困地区市属高职院校实际,在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和1+X试点等重点项目实施中将贫困地区市属高职院校纳入实施范围,加大力度支持市属高职院校,做到既扶优扶强,又扶需扶特。同时请妥善处理五年制办学问题,统筹稳定扩大中职、高职办学规模,促进中高职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一体化发展。
高职院校现面临师资更新压力,同时优秀人才流失严重。以安康职业技术学院为例,地属贫困山区,教师待遇偏低,就2014年以来流失骨干教师40余人,连续三年未能完成年度高层次人才引进指标。尽管学院下大力气、采取多种措施,打造教师发展平台、提升教师能力、增加教师收入,短期内凭自身力量很难摆脱师资建设的困境。
建议:
1、统筹平衡高职院校与本科院校的收入差距,统筹平衡省属院校、市属院校收入差距,统筹平衡职业教育与各行各业的收入差距,绩效工资水平保持和地方党政机关同步增长,减少人才外流。
2、着力推进高校科研人员依法取得的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收入,不纳入绩效工资;支持学院通过校企合作、技术服务、社会培训、自办企业等所得收入,可按一定比例作为绩效工资来源,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支持企业经营管理和技术人员与学校领导、骨干教师相互兼职兼薪制度;支持学校按规定自行处理校企合作中获得智力、专利、教育、劳务等报酬。
回复 华建平委员:
您好!您在市政协四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大力发展类型教育,提高职业教育教师积极性的建议》已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我市财政工作的关心和关注。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安康职业技术学院圆满完成了北迁和六校合一的重要任务,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进一步完善,学院的各项改革充满生气和活力。特别是2017年市委市政府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出台了《支持安康职业技术学院追赶超越加快发展的意见》,分别从机构编制政策、人才引进政策、职称管理政策、薪酬分配政策、财政管理政策、考核奖励政策、职业培训政策、项目扶持政策、经营管理政策等九个方面的政策进行了支持。其中就有 “由人社、财政部门在上年绩效工资总量执行的基础上按不突破年人均5.5万元的档次,核定本年度绩效工资总量。由学院制定内部绩效工资分配办法”。《意见》实施两年以来,极大推进了学院的发展,激发了学院教职工工作的热情和积极性。但是,随着社会发展,物价水平的提高,省属院校与市属院校的收入差距是存在的。但与地方公务员收入水平相比,按照2019年决算数来看,职业技术学院职工(正式在编593人)年人均工资(含绩效、奖金)收入104923.00 元 ,市本级公务员(2566人)年人均工资(含奖励性津补贴)收入94935.74元(经市委组织部核实数),职业技术学院年人均收入比市级行政人员收入年平均高9987.26元。
对于您提出“绩效工资水平保持和地方党政机关同步增长”的建议,我们将配合人社部门进行充分调研,拿出一个既符合政策规定,又适应安康当地水平,还能促进教职工干事创业积极性的合理办法来。
对于您提出“着力推进高校科研人员依法取得的奖励收入不纳入绩效工资核算”的建议,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实施意见》,高校科研人员的收入分配应该按照意见的规定来执行,执行主体是高校。在具体执行过程中,我市因缺乏地方配套的实施办法导致没有按规定执行。我们将向有关部门反映,呼吁早日出台相关办法。
再次感谢您对财政事业的支持和理解,希望您在今后的工作中给我们提出更多好的建议和意见。


安康市财政局
2020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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