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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决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工作人员工资实行财政供养问题的建议

发布时间:2020-11-09 14:20 作者:
编号 141 办理部门 教科文科 处理状态 已办
标题 关于解决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工作人员工资实行财政供养问题的建议
正文 国家政策:2011年10月26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启动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为使贫困县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落到实处,教育部等十五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细则》等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教财〔2012〕2号)。
我市现状:全市各县区营养改善计划全面实施,成效显著,获得了老百姓的赞赏,学生的好评。但是,炊事员管理及工资,食品保管及安全等问题致使各学校的经济负担和工作负担日益增加,特别是解决炊事员工资问题成为了各学校的沉重负担和亟待解决的问题。按照省市相关要求,炊事员和学生比是100:1,也就是说,一百个学生必须要有一个炊事员,全市各县义务教育学校学生最多的要保障近30名炊事员,最少的也要保障3名以上,教学点不足100人的也必须保障1名炊事员。目前,全市炊事员发放工资和买养老保险等开支均由各学校自行承担解决,此项开支比例太大,使学校正常教学工作严重受阻。
解决办法:按照"省定标准、县级聘用、学校使用”的原则,落实相关政策,将各校炊事员工资和养老保险费用纳入政府财政资金预算,购买服务。
解决依据:按照教财〔2012〕2号文件,《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细则》,第四章食堂建设和管理第二十一条,重视学校食堂管理的第三款:地方政府要根据当地实际为农村学校食堂配备合格工作人员并妥善解决待遇和专业培训等问题。从业人员不足的,应优先从富余教师中转岗,也可以采取购买公益性岗位的方式从社会公开招聘。人员招聘按照“省定标准、县级聘用、学校使用”的原则进行。
回复 柏友谊委员:
您好!您在市政协四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解决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工作人员工资实行财政供养问题的建议》已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我市财政工作的关心和关注。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我市在实施农村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政策以来,一直高度关注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的进展和运行情况,出台了许多相关的配套政策,并对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11﹞54号)及《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细则》,此项政策资助的对象是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县区级政府是这项工作的行动主体和责任主体,所需资金全部由中央财政负担,并未要求地方各级财政配套资金。但同时提出:“地方政府要根据当地实际为农村学校食堂配备合格工作人员并妥善解决待遇和专业培训等问题。从业人员不足的,应优先从富余教师中转岗,也可以采取购买公益性岗位的方式从社会公开招聘。人员招聘按照‘省定标准、县级聘用、学校使用’的原则进行”。 2014年11月,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教育厅出台《关于加强公办农村寄宿制学校后勤保障人员配备工作的通知》第三条:“要确保人员配备。各地要按照编制部门规定的比例落实中小学编制中的管理和工勤技能岗位人员;对超编人员或者不适合在一线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等正式人员,经培训后转到后勤保障岗位。鉴于公办农村寄宿制学校后勤保障任务加重,各地可适当调整后勤保障人员配备比例,小学寄宿生50人、中学寄宿生80人配备1名生活指导教师,寄宿生500人配备1名安保人员,寄宿生80-100人配备1名食堂服务人员。按比例计算不足1人的按1人配备。对正式人员达不到配备比例的,可采取政府专设公益性岗位、劳务派遣、社会化服务等方式招募后勤保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各项社会保险”。第四条:“要保障经费落实。各地要认真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和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县(区)级政府要根据公办农村寄宿制学校后勤保障工作的需要,结合教职工超缺编情况和后勤保障人员配备比例,对按规定聘用的后勤保障人员所需经费全部纳入财政预算,确保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专款专用”。以上各项中省相关政策我们向县区进行了及时传达,但是由于客观条件所限,有些县区在执行过程中还是出现了一些如提案中提到的:学校食堂工作人员的工资问题成了学校的经济负担。
对于您提出“按照省定标准、县级聘用、学校使用的原则,落实相关政策,将各校炊事员工资和养老保险费用纳入政府财政资金预算,购买服务”的建议,我们将联合人社、教育部门进行调研摸底,按照《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细则》规定的管理体制和职责分工,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把中省的政策落实到位,切实解决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工作人员及后勤工作人员的财政保障问题。同时,督促相关县区在食堂从业人员培训、建设、设备配置等方面根据财力状况逐步加大财政投入,确保学校的营养改善计划健康有序运行。
再次感谢您对财政事业的支持和理解,希望您在今后的工作中给我们提出更多好的建议和意见。

安康市财政局
2020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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