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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鼓励扶持有条件的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的建议

发布时间:2020-11-09 14:17 作者:
编号 133 办理部门 综合科 处理状态 已办
标题 关于鼓励扶持有条件的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的建议
正文 近年来,随着安康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市民对物质生活的要求不断提高。生活环境、生活品质的改善与提升已成为全市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特别是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是全市城镇大多数老年居民生活亟需,因此,建议鼓励扶持有条件的老旧小区加装电梯。
一、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的现实意义。
(一)老年人群的实际困难。随着社会老龄化日渐加剧,居家养老成了多数老人必然生活方式。为了生活便利,很多老人居住在城市中心地带的老旧小区,但这类房子多为6-7层,建造时没有安装电梯,给他们的出行带来极大不便,人们对城市老旧小区改造的呼声也日趋高涨。预计我市2000年之前建成的老旧小区占比超过90%。多层加装电梯可以解决年老体弱住户上下楼的不便、解决他们的居住困难,降低了新楼供应需求,在一定程度上起到缓解楼市紧张和抑制楼价上涨幅度过快的作用,实为利国利民大好事。
(二)各级政府有要求。党中央、国务院十分关心对老年人的照顾服务问题,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意见》(国办发〔2017〕52号)文件,明确了20项老年人照顾服务的重点任务,涵盖老年人衣、食、住、用、行、娱等多方面,其中重要的一项就明确要求“加强社区家庭适老化设施改造,优先支持老年人居住比例高的住宅加装电梯。”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随着我国有序推进“城中村”、老旧小区改造,完善配套设施,鼓励有条件的加装电梯。加强排涝管网、地下综合管廊、海绵城市等建设 。陕西省住建厅《关于全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陕建发(〔2019〕1189号)文件指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是一项重要民生工程,要贯彻落实“保民生、稳投资、拉内需”发展战略及国家三部委关于老旧小区改造通知精神,借鉴全国部分试点城市经验及我省一些城市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作实践,为老旧小区改造指明了方向。
(三)周边市区有先例。2017年,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西安市老旧住宅小区更新完善工程实施方案》,2017年起,西安市在城六区内(新城区、莲湖区、碑林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支持房屋产权单位和业主有序开展老旧住宅小区加建电梯工作,每部电梯将得到15万元的财政补贴。2018年,政府响应业主要求,增加电梯试点小区。
二、老小区加装电梯的可行性。一是有成熟的加装范例可借鉴;二是占地小,每台约1.5平方米;三是造价不高,约20-50万元/台/套;四是工期短,一般3-5个月就可以完成一座楼的改造。
 

三、相关建议
建议我市以居民需求为出发点,立足实际,尽快出台有针对性的实施细则,补足政策空白点,进而把好政策落细落实,为全市人民办一件看得见、摸得着的实事好事。
 
  
(一)制定相关扶持政策。尽快出台相关便民细则,制定加装电梯的业务流程,制定财政补助标准及部分业主财产损失的补偿办法等相关政策。简化审批程序,建立绿色通道。组织规划、建设、城市管理、市政园林、安监等部门共同参与联审或限制审批期限。
(二)规范建设管理程序。在条件相对成熟的小区或楼房,可由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个人牵头,作为旧楼加装电梯的建设方,自行负责组织工程报建、设备采购、组织实施等相关工作。或者经房屋所有业主书面委托,房开公司、物业公司、建筑企业、电梯生产、安装企业等也可作为旧楼加装电梯的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三)多渠道的筹集建设资本。可由住户集资、房屋维修基金补助及可鼓励有条件的小区通过加层出售等方式或动员开发商投资、电梯厂商投资等多种渠道,筹集改造资金。
(四)完成改造后的使用管理。参照社会化管理,由物业公司或街道居委会负责管理,住户缴纳适当的费用。
回复 于延媚委员:
您好!您在政协安康市四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鼓励扶持有条件的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的建议》提案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我市财政工作的关注及支持,现答复如下:
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人们对居住条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近年来,我市城市化进程稳步推进,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居民的住房条件得到了提升,生活水平大大改善。但是还存在着很多老旧小区没有安装电梯,给居民的生活带来诸多不便。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有序推进‘城中村’、老旧小区改造,完善配套设施,鼓励有条件的加装电梯”。2019年9月,财政部和住建部公布了修订后的《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新《办法》首次将老旧小区改造纳入支持范围,《办法》第六条在提及专项资金支持范围时,明确将老旧小区改造纳入,即资金可用于小区水电路气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基础设施改造,小区内房屋公共区域修缮、建筑节能改造,支持有条件的加装电梯支出。2020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意见》明确:“支持小区居民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等自住住房改造”。
为实施好这项民生工程、民心工程。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多次会议商议沟通,深入部分小区实地了解调研,加快推进此项工作。2020年6月9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同意,我市制定并印发了《安康中心城区既有住宅小区加装电梯工作实施意见》(安城旧改发〔2020〕2号),计划2020年在中心城区既有住宅小区加装电梯40部,以提高市民居住品质。《意见》对中心城区既有住宅小区加装电梯适用范围、资金筹措、实施程序、工作措施等进行了明确。同时,市政府成立安康中心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并确定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住建局局长和汉滨区政府区长任副组长,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汉滨区政府等相关部门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由市住建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汉滨区区长任副主任,负责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政策制定、指导协调、督查考核等工作。《意见》明确此次实施范围为中心城区已建成投入使用、具有合法房屋权属证明、产权明晰、未设置电梯的地面五层及以上既有住宅,且加装电梯在原产权建设红线范围内。单梯为单一产权的住宅、别墅及已列入房屋征收改造计划的住宅,不适用此次实施范围。按照“政府引导、群众自愿、业主主体”的原则,既有住宅小区加装电梯应经本栋(单元)房屋全体业主同意,项目建设由业主组织或委托实施,改造资金以业主单位(房屋所有权人)自筹为主,财政补贴为辅,业主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物业维修资金用于自筹出资部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增加的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不再征收地价款,不再补缴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人防易地建设费及其他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为鼓励既有住宅小区加装电梯,市财政部门积极筹措资金,将补助资金纳入财政预算,标准为10万元/部,市区财政各承担5万元/部。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各县区可参照中心城区政策执行,或由县区根据自身财力情况自行制定补助标准。
下一步,财政部门将加强资金监管,并联合市住建部门,加大工作力度,力争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行既有住宅小区加装电梯。感谢您对安康财政事业的支持和理解,望您在今后的工作中给我们提出更多好的建议和意见。



安康市财政局
2020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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