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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化商协会改革发展的建议

发布时间:2020-11-09 10:43 作者:

编号 33 办理部门 社保科 处理状态 已办
标题 关于深化商协会改革发展的建议
正文 近年来,随着民营经济的快速发展,以民营企业和民营经济人士为主体的商协会组织迅速发展壮大,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广大民营经济人士组建商协会的意愿很高,引起了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先后出台多个重要文件规范商协会的改革与发展。总体来看,我市各类商协会发展势头良好,作用发挥充分,但也存在脱钩不彻底、建设不规范等诸多问题,需要在贯彻中省改革意见的过程中加以解决。
(一)加快商协会的脱钩
2015年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了《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为商协会改革指明了方向。2019年国家发改委等10个部门下发《关于全面推开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的实施意见》(发改体改〔2019〕1063号),要求各级行政机关与其主办、主管、联系、挂靠的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实现机构、职能、财务、人员管理、党建(外事)分离。在改革过程中,仍还存在政府主管部门组建和管理商协会、公职人员在商协会中担任职务等现象,必须立即进行彻底的脱钩。
(二)规范商协会的发展
1、明确商协会的部门管理职责。2018年,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促进工商联所属商会改革和发展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加强和改进工商联对所属商会的指导、引导和服务的职责。工商联是民营经济领域商协会组织的业务主管单位,以民营企业和民营经济人士为主体的商协会组织和异地商会组织,都应明确工商联为业务主管单位,由工商联进行业务指导,各级行政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
2、加强商协会党建工作。中、省工商联所属商协会的改革意见中,都明确了成立工商联(总商会)党委,由工商联(总商会)对所属商协会的党建工作进行领导。市、县两级工商联由于编制少,工作力量严重不足,可适当增加编制和人员,便于开展商协会领域内党建工作,推动党的工作和组织实现全覆盖。
3、推进登记注册。从调研情况来看,由于受条件限制,部分实力弱小的商协会和乡镇商会还没有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成为独立法人。民政部门应结合实际,加强与工商联的协商,采取更加务实有效的措施,推动商协会完成注册登记。
4、减少重复入会的次数。商协会发展目前较为混乱,商协会之间没有统一的管理,一个企业家往往要加入好几个商会,造成人力和财力的浪费。因此,建议由工商联统筹规划,实行一个行业建立一个协会,一个异地建立一个商会,一个乡镇(街道、园区)建立一个商会,下级会员自动成为上级组织的会员。
(三)加大支持力度
1、设立专项扶持资金。由于民营企业总体规模偏小,实力不足,面对经济下行的压力,很多商会在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同时,运作商协会较为困难。建议每年设立不少于50万元的资政资金,用于支持组建重点行业领协会、支持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开展招商引资和自身建设取得突破的商协会。
2、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制定完善有关政府购买服务政策,积极推动政府有关事务委托转移,将适合的事务性工作和公共服务事项转移或者委托给协会商会承担。
3、设立统战信息(党建工作)联络员。商协会是党领导下的商协会组织,党建和统战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对此中央有明确要求。应选派离退休干部和大学生到商协会工作,统一拨付经费,由工商联进行管理,具体负责做好党建和统战工作。
4、鼓励集中办公。商协会自身力量有限,特别是部分重点行业或产业商协会,没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影响作用发挥。建议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统一划拨办公用房,实行集中办公。
回复

市工商联:
您会在市政协四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深化商协会改革发展的建议》已收悉,首先感谢您会对我市财政工作的关心和关注。现结合财政职能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市行业协会商会逐渐发展、壮大,已成为了政府与市场之外的“第三部门”,对促进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维持社会发展的相对公平和稳定起到积极的作用。为行业协会商会的发展创造优良的宏观环境,对其进行积极地引导和支持是政府和部门的职责。社会组织发展资金的缺乏是普遍存在的问题。
对于您会提出“关于设立专项扶持资金”的建议。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国家发改委等10部门下发的《关于全面推开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明确自2018年起,取消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的财政直接拨款,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其发展。近年来,财政部门每年都安排了一定专项资金用于相关部门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各行业协会商会应利用自身优势积极参与,通过为政府部门提供服务促进发展。同时,财政部门将按照《安康市促进商会改革和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安办字〔2020〕27号)要求,强化服务保障工作。下一步,财政部门将严格按照中省市统一部署,会同相关部门,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力状况等因素,完善政府购买服务相关制度办法,支持商协会良性发展。
对于您会提出“关于鼓励集中办公”的建议。从目前中省政策来看,您会提出的建议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统一划拨办公用房,支持商协会集中办公的建议没有相应政策支持,且无合适房源。一是按照中省有关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规定,办公用房配备要按照单位人员编制结合办公和业务需要等进行办公用房的安排,行业协会商协会是在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的民间性组织,没有编制安排,不属于办公用房保障范围。二是全市开展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后,按照中省政策规定,业务主管单位要与行业协会商会完成资产分离,行业协会商会占用的行政办公用房,需按照《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改革有关行政办公用房管理办法(试行)》(陕机管发〔2016〕45号)有关规定进行腾退,实现办公场所独立。三是就目前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公有房屋使用情况来看,空置房源十分紧张,满足不了行政事业单位的办公需求。就市本级和汉滨区来说,近年来,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我市按照“市区一体”的原则,进一步加大了“退公还公”力度,腾退中心城区优质办公资源,还公共资源于公共服务,修建绿地、停车场、广场,先后腾退金州南路、行政中心周边等黄金地段支持公益设施建设。随着“退公还公”工作的推进,以及机构改革过程中,单位及工作人员数量不断增加实际,很多单位都面临办公用房紧张的困境,市直部分单位不得不租用高新创业大厦办公,目前基本无空置房源,无法满足统一划拨公房、实现商协会集中办公的愿望。
再次感谢您会对财政事业的支持和理解,希望您会在今后的工作中给我们提出更多好的建议和意见。



安康市财政局
2020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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