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 25 | 办理部门 | 社保科 | 处理状态 | 已办 |
标题 | 关于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配置的建议 | ||||
正文 |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是政府实施疾病预防控制与公共卫生技术管理和服务的公益性事业单位,是法定的履行政府公共职能的专业机构,承担着政府赋予的疾病预防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保护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等职能。 今年新冠肺炎疫情,疾控机构全力以赴,当好了健康的护卫队、侦察兵,全市累计出动流调人员和消杀人员4941人次,送检检测新冠病毒实验室核酸样品4742份,使用消毒液超过30吨,市疾控中心并成为安康市新冠病毒检测唯一指定实验室(2月11日后新增市中心医院、市中医院),同时做了大量的流行病学调查工作,为有效切断输入性传染源,阻断疫情传播途径,保护易感人群,防止疫情蔓延和扩散起到了关键性作用。随着公众健康需求和疾病普的变迁,慢性病、肿瘤发病逐年增加,非典、埃博拉、新冠肺炎等新发传染病不断出现,艾滋病、结核病等原有重大传染病高发态势没有得到根本改变,对疾控机构职能重新定位、加强保障、势在必行。 一、现状分析 2003年“非典”之后我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能力建设得到空前发展,从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人力资源培养和人才引进等方面相继出台了很多政策予以扶持,基础工作条件明显改善。2009年以来随着卫生体制改革的深入,工作职能和工作任务发生了巨大变化,承担的工作量急剧增加,现有的人力资源已不能适应当前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发展需要。 一是人员配置不足。全市总人口305万人,市、县区疾病控制机构队伍实有450人,每万人口拥有疾病预防控制人员1.48人;目前下达总编制408人,每万人口拥有疾病预防控制人员1.34人,实有配比和编制配比人数均低于最近中央编办、财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机构编制标准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的每万人口1.75人的最低编制标准。二是专业人员严重缺乏。市县区级以大专、中专为主,超过50%。学历明显偏低,而且无学历的14.77%。从职称上看,全市以中初级职称为主,无学历和无职称的人员还占有相当的比例,总结概括为人才资源总量不足,整体素质不高,专业结构不平衡,缺乏高学历人才,无专业、无职称人员比例偏高,区域人才分配不均衡等。三是合理的人员年龄结构梯队没有形成。我市经济发展相对落后的地区,条件艰苦,难以吸引优秀、年轻人才加入到疾控行业,“招不来、留不住”的情况普遍存在。造成人才流失的最主要原因是薪酬待遇与岗位职能不相匹配。疾控机构被定位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行总量控制、水平低。特别是取消行政事业单位收费后,检测能力没有有效发挥,职工福利因没有自筹资金而难以发放。同时受财经纪律的“限制”,职工在职学习、发表论文、职称晋升、奖优评先等考核奖惩激励措施,现在全部取消,“干好干坏一个样、干与不干一个样”的问题十分突出,人员工作积极性难于调动,对工作造成很大影响。另一方面后续教育不足,疾控机构由于资金紧张,经费只能维持人员基本工资和日常业务工作的开展,无力投入资金进行后续教育,导致人员水平难以提高。 二、对策和建议 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对群体健康负责,投入产出效益比高,但其效益有滞后性。建议: (1)调整编制,增加人员 。全省编制配置标准已出台,结合我市山大人稀、交通不变的实际,按照万人口1.75人的编制疾控机构人员。同时,根据疾控工作任务量和职能定期调整。 (2)实行疾控机构“按公益一类财政供给、按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管理”的机制,允许疾控机构充分发挥人才技术和实验室能力优势,在确保完成本职业务工作的前提下,有价承接社会委托的技术服务,合理体现疾控技术人员的劳动价值。 (3)要充分认识疾控机构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培训、指导、督导职能作用,财政应向其核拨适当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以弥补人才队伍知识层次较低的不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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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
农工党安康市委: 您委在市政协四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配置的建议》已收悉,首先感谢您委对我市财政工作的关心和关注。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对于您委提出“疾控机构实行绩效工资,总量控制,水平低,职工福利、奖惩激励缺少经费无法落实,现有经费只能维持人员工资和日常工作支出,没有资金投入后续教育,导致人员水平难以提高”的问题。我市市、县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均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绩效工资由同级财政全额保障,其标准由人社部门依据国家相关政策核定,年度业务工作经费由财政部门按照相关规定核定,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管理。各级财政经费安排基本保障了疾控机构的工作要求。疾控机构要进一步健全机制,在绩效工资分配上下功夫。 近年来,在各级财政的共同支持下,基层疾控机构的配置得到显著改善,实验室能力持续提升。一是市疾控中心完成了办公大楼的建设和实验室仪器设备的更新,市疾控中心的检测能力位居全省前列。市财政每年预算220万元用于补助我市地方病防治、艾滋病防治、健康教育和病媒生物防治、儿童计划免疫和结构病防治等工作经费。在今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市财政及时筹措400余万元资金为其紧急购置检验相关设备,新冠病毒核酸试剂及检测费用,确保了防控工作的有序开展。此外,从中央下达我市的抗疫特别国债中安排1200万元,用于市疾控中心病毒核酸检测实验室改扩建项目。二是县区疾控机构能力建设显著提高。石泉、岚皋、镇坪、白河4县新建办公楼,汉阴、宁陕2县办公楼改扩建工程均完工并投入使用,汉滨区办公楼迁建工作正在组织实施,10县区疾控中心实验室省级专项建设项目全部完工,其中石泉、平利、旬阳、白河四县疾控中心实验室通过资质认定。 对于您委提出“财政应当向疾控机构核拨适当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以弥补人才队伍知识层次较低的不足”的建议。长期以来,疾控机构开展的艾滋病、结核病、免疫规划、传染病防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等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每年均有中省下达的专项工作经费,我局均按照要求,及时足额拨付给县区和项目单位。同时,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市、县区财政配套资金,均配套到位。财政部门将严格按照资金管理规定,严格资金使用,配合卫健部门根据承担的工作任务合理分配公共卫生补助资金,强化绩效管理,严禁截留、挪用。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对疾控工作的保障力度,在现有财力的情况下,最大程度对艾滋病、结核病、地方病、传染病防治、食源性疾病监测等疾病预防控制相关项目经费不足部分予以保障。同时,继续争取中省资金支持,进一步提高疾控工作的保障水平。 再次感谢您委对财政事业的支持和理解,希望您委在今后的工作中给我们提出更多好的建议和意见。 安康市财政局 2020年8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