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安康市财政局 > 安康市财政局 > 财政新闻 > 正文内容

我市出台《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09-29 16:56 作者:陈延辉

近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安康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经市政府办印发后自2020917日起施行。

安康市探索深化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改革,形成了“产权集中统一管理、处置集中统一实施、收益集中统一分配”的管理体制,在有效保障基层政权运转和提供公共服务需要的基础上,以产权集中统一管理为突破口,统筹资产整合利用,完善资产配置管理,推行资产竞价招租,规范资产处置拍卖,最大限度提升国有资产效益,被财政部誉为“安康模式”。据统计,全市累计实现国有资产收益40多亿元。

安康市财政局精准把握国家深化国有资产管理改革的方向,认真总结“安康模式”成果,充分吸收已出台的资产处置、资产出租等办法精髓,紧密结合安康资产管理现状,通过大量的走访、座谈等方式进行了广泛的调研,经反复地讨论和修改,广泛征求意见,有关部门审查后,形成《安康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后印发。

《安康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明确了管理机构和职能,落实了监管责任,明确了资产报告制度,强化了绩效管理,内容涵盖了国有资产从“入口”到“出口”全生命周期。“安康模式”成果写入办法。办法还增加了政府向人大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管理规定,进一步充实了资产核实和绩效管理规定,明确了资产优化配置、调剂使用管理规定,细化了国有资产产权纠纷处理的程序和权限。

打印此页关闭页面
版权所有:安康市财政局  地址:安康市大桥南路17号  网站标识码:6109000021
备案编号:陕ICP备2020013850号  陕公安备 61090202000073号
电话:09153213954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