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来,镇坪县财政局坚持把强化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作为主责和政治任务,贯穿于扶贫资金管理使用的全过程,通过推动落实“四项制度”,健全筑牢扶贫资金监管体系,全力支持全县脱贫攻坚工作,确保全面如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
一是落实月调度月统计制度。对全县扶贫资金按月提出支出进度要求并按月纳入绩效考核,按月统计实际支出情况,倒逼资金流速。年初采取提前下达、全额下达、预拨分配等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促使财政扶贫资金及时到位、及时报账、及早实现支出、及早发挥应有效益。
二是落实国库集中支付制。将扶贫领域民生资金纳入国库集中电子化支付范围,优先下达指标,优先审批用款计划,实行限时办结制度。将工程建设类资金直接支付到施工单位,个人类资金通过“一卡通”直接兑付到农户。
三是落实绩效评价机制。财政部门根据预算绩效工作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扶贫资金绩效目标、绩效跟踪、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等管理流程,将扶贫资金绩效评估工作从事后向事中、事前延伸,并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今后资金安排的重要参考依据,加强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管理,按照“扶一个、脱一个,脱一个、退一个”的精准扶贫要求,建立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评价体系。
四是落实扶贫资金监管机制。推行公告公示制度,实行阳光操作,全面推行项目计划、招投标、验收程序公开,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扶贫项目的监管。在加强审计、纪检、财政监督检查等工作的基础上,把财政内部扶贫资金监管贯穿到扶贫开发全过程,对扶贫项目规划实施、项目完成、资金使用效益、扶贫工程质量等情况实现财政监督的常态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