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以人民为中心、人民至上要求,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老龄化需求,我市近日制定并印发了《安康中心城区既有住宅小区加装电梯工作实施意见》,计划2020年在中心城区既有住宅小区加装电梯40部,进一步完善小区使用功能,提高市民居住品质。
此次实施范围为中心城区已建成投入使用、具有合法房屋权属证明、产权明晰、未设置电梯的地面5层及以上既有住宅,且加装电梯在原产权建设红线范围内。单梯为单一产权的住宅、别墅及已列入房屋征收改造计划的住宅,不适用此次实施范围。
按照“政府引导、群众自愿、业主主体”的原则,既有住宅小区加装电梯应经本栋(单元)房屋全体业主同意,项目建设由业主组织或委托实施,改造资金以业主单位(房屋所有权人)自筹为主,财政补贴为辅,业主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物业维修资金用于自筹出资部分。
据悉,为鼓励既有住宅小区加装电梯,财政部门将给予资金补助,标准为10万元/部,市、区财政各承担5万元/部。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增加的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不再征收地价款,不再补缴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人防易地建设费及其他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