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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4月底前全面完成调整和完善镇(办)财政管理体制工作

发布时间:2020-04-10 11:57 作者:陈达

近日,记者从全市财政工作会议获悉,我市将在本月底前全面完成调整和完善镇(办)财政管理体制工作,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财政所建设,着力打牢基层基础,助力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和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据了解,此次调整和完善镇(办)财政管理体制工作核心是调整管理体制,作为县(区)财政局在镇(办)的副科级派出机构,实行县(区)财政局和镇(办)双重管理、以财政局为主的管理体制。根据镇(办)规模大小、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财政业务量大小等因素,合理充足配备镇(办)财政所人员,实行以责定岗、以岗定人。财政部门按照“统一规划、分级实施、定期轮训、持证上岗”的要求,不断提升镇(办)财政干部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形成引得进、留得住、用得好的良性机制。改革后的镇(办)财政所主要承担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加强镇(办)财政管理职能以及对村级财务的指导、代管和监督,细化强化对扶贫资金、乡村振兴、乡村治理、村集体经济、美丽乡村建设等专项资金的监管职能。

省委编办和财政厅下发《关于进一步调整和完善镇(街道)财政管理工作的通知》后,我市财政局克服疫情影响迅速行动,广泛宣传调研,指导制定方案,督促组织实施,加快推进全市镇(街道)财政管理体制调整工作,确保此项改革工作有力有序推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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