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单位、各部门,各县区(财政局):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国有资产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夯实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基础,经研究决定,自2020年3月15日起在市直各单位、各部门开展单位国有资产专管员(以下简称资产专管员)和财政、主管部门定期资产检查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产专管员制度
(一)市级各行政事业单位要在单位现有资产管理的基础上,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相关活动。
(二)资产专管员的基本要求:
1.资产专管员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应熟悉掌握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有规定和业务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
2.资产专管员是单位与财政部门、主管部门的沟通联络人员;
3.资产专管员管理实行备案制。人选由各单位自行研究确定后,填写《安康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专管员备案表》(见附件),并上报市财政局备案。因工作岗位变动等原因需要变更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将变更人选报市财政局重新备案。
(三)资产专管员的工作职责:
1.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单位实际,建立健全单位内部资产管理制度;
2.对单位国有资产的使用现状实施监督,督促资产使用人员正确使用和维护国有资产;
3.负责单位资产配置、处置、出租和出借的报批以及资产收益收缴工作;
4.配合做好单位国有资产的资产清查、资产评估、产权登记、产权界定和产权纠纷等工作;
5.负责完善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基础数据,实时更新资产登记、使用、处置及收益收缴变动等内容,切实做好单位资产动态监管;按时保质完成资产月报、年报及公共基础设施资产报表上报工作;
6.接受财政部门的指导监督并向其报告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7.主管部门资产专管员要按照国有资产管理审批权限,审核、审批下属单位国有资产相关业务,同时指导、监督下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二、财政、主管部门定期检查制度
(一)财政部门每年不定期开展对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检查。
(二)主管部门每年至少要在本部门开展1次国有资产检查工作,检查内容可根据部门实际情况自行制定,检查工作完成后,形成工作报告,上报市财政局。工作报告内容包含检查内容、检查方式、检查问题、整改情况等。
(三)财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内容:
1.是否建立健全了单位内部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
2.检查单位资产是否应入(入账)尽入(入账),资产处置是否合法合规,资产收益是否缴纳,资产信息数据是否更新上报等情况;
3.检查涉及公共基础设施资产的管理情况;
4.财政、主管部门安排部署的其他检查事项。
三、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切实履行国有资产管理的主体职责;要加强对资产专管员的管理,督促资产专管员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对部门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二)各单位要认真参加财政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主动学习了解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提高业务能力。加大对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的宣传和普及,积极推进本单位资产管理工作全面落实。
(三)各单位要严格遵守国有资产法律法规,严格财经纪律,如有违规违纪行为,将按照《安康市公共资产管理责任追究办法》(安纪发[2011]4号)的相关规定,严肃追究单位负责人和资产专管员的责任。对因违法违规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责任主体,要严肃问责;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请各单位、各部门认真抓好资产专管员制度和财政、主管部门定期检查制度的工作。安康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专管员备案表需经单位人事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于2020年3月15日前报市财政局公产经办处产权科。
联 系 人:王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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