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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出台《政务督办工作办法》

发布时间:2020-02-28 11:52 作者:张宏亮

为进一步加强政务督办工作,确保上级部门和市委市政府及局党组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得到不折不扣贯彻落实,近日,市财政局围绕“两手向内抓管理,全员提效抓落实”工作理念,制定出台了《安康市财政局政务督办工作办法》。

明确督办内容。重点对省财政厅和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重点工作任务以及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批示、交办事项;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局党组会议、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重要专题会议决定事项以及局领导批示的重要事项等进行督办。

规范督办程序。从事项分类、登记、交办、承办、复核、通报等方面,对督办各环节和时限作了严格的规定。对工作落实得力、成绩突出的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落实不力、推进缓慢或不按时报送、虚报瞒报的予以通报批评、约谈提醒,并责令限期整改。

强化结果运用。将督办事项的办理情况纳入各科室(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根据《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对相关科室(单位)予以赋分或扣分。在每一年度内,各科室(单位)督办事项若被两次通报批评、约谈提醒,仍然落实不力、推进缓慢,或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由局党组、驻局纪检监察组按程序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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