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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阳县财政局三项措施强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保障工作

发布时间:2020-02-13 11:15 作者:唐安华

自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县财政局自觉把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作为当前的重大政治任务,积极主动履职、有效发挥作用,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优先保障疫情防控经费,合理筹集调度资金,加大财力保障,加快资金拨付使用,确保不因经费问题延误患者救治和影响疫情防控,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财力保障。

强化疫情防控经费保障。一是足额落实疫情防控资金,截至目前,已累计安排疫情防控资金1411.6万元,专项用于疫情防控所需物资采购以及防控工作需要。二是会同人民银行等部门开通绿色通道,及时调度资金,并协调各商业银行,在春节期间为疫情防控提供资金拨付服务,确保预算安排的疫情防控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防疫资金支付不受影响。三是严格按照上级关于实行紧急采购的有关规定,建立采购“绿色通道”,落实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政策。

落实患者救治保障机制。先后与县医保局联合转发了《市医保局、财政局转发省医保局、财政厅<转发国家医疗保障局、财政部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的通知>的通知》,与县医保局、卫健局联合转发了《市医保局等三部门<转发省医保局、财政厅、卫健委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医疗保障工作的补充通知>的通知》,全面落实患者救治政策保障机制。一是实施综合保障。对确诊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报销后,剩余个人负担部分与中省市财政分担,确保全额予以补助。二是异地就诊报销比例不减。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取消异地就医报销比例调减的相关规定。三是扩大医保支付范围。将所有治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必需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全部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不受限定支付标准限制。四是确保救治医院诊治收入不受影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医疗费用单独核算,不纳入医院医保总额,不占医院定额计算指标。

    强化疫情防控资金监管。制定了《紫阳县防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社会捐赠款物接受和管理办法》,转发了《陕西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切实加强社会捐赠款物的接受管理和疫情防控专项经费的管理,坚决杜绝擅自截留、挤占、挪用或改变资金用途的行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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