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我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安排,安康市财政局快速行动,积极落实疫情防控经费保障政策,支持各地坚决遏制疫情蔓延势头,确保疫情防控所需经费及时到位。截至2月10日12时,安康市市县两级财政部门紧急安排疫情防控专项资金7678.74万元,全力做好疫情防控保障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成立了由市财政局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科室为成员的安康市财政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下发了《安康市财政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安康市疫情防控库款保障工作应急预案》,进一步明确责任,强化应急资金监管,畅通应急资金拨付绿色通道,所有涉及疫情防控工作的业务工作人员和责任领导全天候待命,为全市疫情防控提供支持和服务,及时与各银行保持工作联系,确保应急资金在春节期间拨付畅通,切实保障应急物资采购需要。
二、积极筹措资金,加快拨付进度。市财政局主动与疫情防控相关单位对接疫情防控经费需求情况,按照特事特办的原则,1月23日安排首笔防控专项经费200万元,拨付至医院、疾控中心等一线工作单位;1月25日晚10时,接到市政府批转市卫计委要求解决疫情防控设备购置经费的报告,局领导立即批示,相关科室迅速行动,在1小时内完成了380万元经费拨付工作,为购置设备赢得了时间;为保证市疫情防控指挥部集中办公需要,紧急拨付工作经费70万元。另外为了缓解县区一线医疗机构住院报销压力,紧急预拨县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资金3200万元。
三、落实相关政策,全力保障救治。及时与市医保局转发了陕西省医疗保障局、陕西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医疗保障局、财政部<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的通知>的通知》,主动对接市卫健委转发了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落实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经费保障政策的通知》,转发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全面落实防疫工作经费、患者救治费用补助经费、疫情防治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疫情防控所需设备和试剂等经费保障,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确保收治医院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救治。
四、加强主动服务,支持做好物资保障。为确保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使用财政资金能及时采购疫情防控有关货物、工程和服务,印发了《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实行紧急采购的通知》,建立采购“绿色通道”,主动联系市疾控中心、市传染病医院、市级医疗卫生机构,征询疫情防控的紧急所需,采购检测救治设备,提供政策咨询,确保疫情防控工作顺畅、及时、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