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安康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拟对安康市公安局汉滨分局业务技术用房及附属用房项目一期预算评审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服务的供应商参加此次磋商。
一、项目名称:安康市公安局汉滨分局业务技术用房及附属用房项目一期预算评审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 政采-安康市-2019-02377
三、采购人名称:安康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地 址: 安康市汉滨区大桥南路17号
联系人:焦沈游 联系方式:0915-3230512
四、采购内容和需求:安康市公安局汉滨分局业务技术用房及附属用房项目一期预算评审(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磋商内容及服务要求〉)。
项目概况: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项目用途:用于安康市公安局汉滨分局业务技术用房及附属用房项目一期预算评审
采购预算:人民币29.00万元
五、投标供应商资质要求:
(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特定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允许生产或经营所述设备、物品或服务与本项目采购内容相关且无不良信用记录;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带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齐全有效;
2、供应商需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
3、若为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若为授权代表参加磋商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及社会保险管理部门出具的被授权人所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清单或其它相关证明;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新成立公司自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5、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网站查询的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7、本次磋商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详见磋商文件。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 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2007〕 51号);
4、《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5、《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
七、供应商报名及磋商文件领取时间、地点:
1、报名及磋商文件发售时间:2019年12月26日至2020年1月2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领取地点:安康市财政局4楼401室
3、联系人:焦沈游 电话:0915-3230512
4、磋商文件领取方式:响应供应商须携带介绍信、报名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报名截止期限内送至安康市财政局4楼401室。报名后领取磋商文件,报名资格不能转让。请报名供应商自带U盘拷取磋商文件电子文档。
八、磋商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磋商时间和地点:
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1月7日9:00(北京时间);
2、磋商时间:2020年1月7日9:00(北京时间);
3、磋商地点:安康市财政局北二楼会议室
九、磋商响应文件份数:一正二副
十、本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安康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2019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