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安康市财政局 > 安康市财政局 > 财政新闻 > 正文内容

秦风网刊登 驻安康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为遭受不实举报的脱贫攻坚干部澄清正名

发布时间:2019-11-15 08:37 作者:

20191112日,安康市纪委监委驻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组长带领调查组同志,专程来到汉滨区吉河镇板庙村,召开村“三委”和部分群众代表会议,为遭受不实举报的市政府采购中心科长、驻村第一书记李大发澄清正名,激励驻村脱贫攻坚干部担当作为。

会上,首先通报了对李大发同志的核查结论,群众周某举报反映李大发工作中“打击报复取消其易地扶贫搬迁资格、承诺生猪养殖化粪池奖补资金不兑现”的问题不实。李大发同志驻村帮扶工作作风务实,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行扶贫政策,不存在对群众的打击报复行为。按照《安康市纪检监察机关对信访举报中诬告陷害问题处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在与市财政局党组沟通后,驻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决定为李大发同志澄清正名,消除不良影响,让在脱贫攻坚一线出力流汗的党员干部不受委屈,放心大胆工作。同时,要求驻村帮扶党员干部全面落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要求,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注意改进群众工作方式方法,在为民服务解难题中维护好群众利益,带领群众早日脱贫致富奔小康。

据了解,这是全市派驻纪检监察机构改革后,各纪检监察组运用诬告陷害澄清机制,为遭受不实举报的党员干部澄清正名的首个案例。驻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在工作中积极实践探索,准确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既严肃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又注重教育保护干部,着力构建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不断激发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驻安康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

 

打印此页关闭页面
版权所有:安康市财政局  地址:安康市大桥南路17号  网站标识码:6109000021
备案编号:陕ICP备2020013850号  陕公安备 61090202000073号
电话:09153213954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