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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涉农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提案

发布时间:2019-10-31 10:57 作者:
编号 86 办理部门 农业科 处理状态 已办
标题 关于加强涉农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提案
正文       近年来,随着国家精准扶贫战略的加快推进,“三农”投入的不断增加,涉农资金的投放,为保障脱贫攻坚任务如期完成、推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村容村貌和村民生产生活条件、增强农业抵御灾害的能力、提高粮食单产和增加农民收入、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和各项公益事业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在调查中也发现一些部门和单位在专项资金的拨付、使用和管理上存在着资金拨付不及时、挤占挪用资金、资金使用效益低下、管理不规范等违规违纪问题,导致涉农专项资金不能正常发挥其使用效益,影响了党委政府关于“三农”事业的整体部署和发展。
       一、涉农专项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专项资金拨付不及时。财政和一些主管部门在专项资金拨付上环节过多,导致专款到位不及时;此外有关部门专款安排的时间与项目实施的时间相差甚远。两种因素影响项目实施的进度,使项目难以发挥如期效益;
       2、建设工程项目疏于管理。主要表现在:对项目实施过程不进行监管,导致一些项目未按照立项要求和标准来实施,使项目达不到设计要求,影响项目质量;工程项目未严格执行建设程序,未进行公示,未严格执行“四制”化管理。抽审的项目实施单位普遍存在工程结、决算不及时,往来款挂账数额较大,未登记固定资产账。
       3、资金缺口大,使项目达不到预期效益。一是项目配套资金不到位,一些单位只依赖上级补助实施项目,资金缺口大,形成半拉子工程,造成资金损失浪费;二是资金投入分散,形不成合力,影响资金效益发挥。
       4、单位“财”与“事”矛盾。事多财少,专款当作应急资金补东挡西。一些用款单位争取专项资金的动机不纯,表面上以项目名义要款,实为弥补单位经费缺口,使资金被挤占挪用;
       5、财务管理混乱。一是专款未实行专账管理、规范核算。抽审村级项目发现一些村对上级下达的专项资金未按照资金性质进行核算,而是乱计会计科目。账务处理上也未实行专账反映,而与村其它财务收支相混淆。此外不规范票据入账还少量存在。
       6、公开制度落实不到位。在惠农资金的发放上,对发放对象、补贴人数、补贴金额公开不及时、不到位,老百姓不清楚自己该拿多少钱,不知道什么时候打卡,工作缺乏透明度。
       7、资金投入部门如财政、扶贫、发改等部门对资金使用管理监管不到位,资金使用效益低下。
       以上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资金效益的发挥,也是导致农村干群关系紧张的隐患。分析其原因,客观上讲,区本级财力紧张,乡村集体收入匮乏,“造血”功能不足,维护机构、组织运转的必要经费得不到保障,项目配套资金、自筹资金无来源,这些因素客观上导致了挤占挪用、项目效益低下等问题的发生。主观上讲,资金用款单位专款意识不强,自觉执行国家财经法纪的观念淡薄,专业素质不高,动机不纯等因素造成了资金使用管理上的问题。此外,资金拨付单位监管不力、资金分散投入等也是问题存在不可忽视的因素。资金拨付单位在项目考察、资金拨付、工程验收、项目效益等环节监督不到位,重拨款轻监管。资金多部门投放,大都要求配套资金,使项目用款单位拆东墙补西墙,顾此失彼,疲于应付。多头投入,分散使用,形不成合力,使资金达不到效益最大化。
       二、加强和改进涉农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建议
       1、加强调查研究,注重源头治理。在加强调查研究、全面掌握情况的基础上,注重源头治理。一是严格项目申报评审制度,对申报项目进行严格的筛选和审核,对不符合申报要求和条件的应予剔除;对确需地方财政配套的,应事先落实好配套资金,没有落实相关配套资金的项目不予申报。二是涉农资金投放尽可能打捆集中使用,避免范围广、项目杂、资金散、效率低。三是建立完善涉农资金整合制度,按照“统一规划,分别申报,控制总额,定向分担” 的原则,实行对涉农资金进行集中整合,避免发生“撒胡椒面”、重复交叉的现象。
       2、理顺政府管理部门责任,履行监管职责。一是逐步理顺政府各部门的职责,解决宏观经济管理、资金管理、行业管理等部门之间职责权限和范围划分不清,管理职能交叉重叠等问题,实现职责到位,从根本上杜绝政府各有关管理部门既是项目的管理者,又是项目的实施者,监督者,避免各职能部门为其所属单位谋利益。二是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行业主管、分级负责”的原则,进一步明晰和落实涉农资金各部门责任,做到有权就有责、权责统一。涉农资金主管部门是管理监督责任主体,对资金有效安全负全责。结合本单位、本系统实际,细化责任,落实措施,堵塞漏洞。三是强化责任落实。要强化责任追究,对涉农资金主管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失职、监督不到位、发现问题查处不力等行为,严格予以问责处理,提高制度的刚性约束。
       3、加强规范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一是按照“专人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的原则,加强对涉农资金的管理,涉农资金主管部门要按照涉农资金管理规定,及时按项目实施进度审核、拨付资金,进一步完善资金拨付程序。二是对资金数额较大的涉农项目,要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政府采购制、合同管理制。要从涉农项目批复、备案、公示、招标、实施、验收、档案等环节入手,规范管理和监督程序。三是定期公开涉农资金流程、分配发放过程、将涉农资金全面纳入政务公开的范畴,使涉农资金更加透明阳光,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四是实行备案制度,将涉农专项资金的名称、来源、数量、项目安排去向、实施单位等情况在同级纪检监察机关和财政部门备案。
       4、采取有力措施,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一是结合各村实际,因地制宜,从舆论引导、组织建设、政策扶持等方面给予支持。尤其在资金扶持上,通过加大村级财政转移支付、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资金的投入,减轻村集体组织公益事业建设的负担,为发展特色农业、壮大集体经济奠定基础。二是出台一些发展集体经济的扶持政策,如目前建立的互助资金协会和正在实施的“三变”改革,通过多种措施和途径加大集体经济发展,帮助经济薄弱村发展产业,壮大收入,努力形成“输血促造血”的良性发展机制。三是对一些人口少、位置偏僻、发展潜力小的行政村进行整村迁移,推动弱村转化发展。
       5、加强涉农专项资金审计,牢固树立“民本审计”理念,多组织审计力量对全市涉农专项资金进行审计或审计调查,特别注重合规性和财务账目基础审计,注重于揭露和查处问题。建立完善的经济、社会、生态效益指标体系,让财政支农项目效益在经济、社会、生态等多方面体现出来。
回复 李天平委员:
       您好!您在市政协四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涉农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提案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我市财政工作尤其是财政专项扶贫和涉农整合资金管理工作的关心和关注,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为不断加快财政专项及涉农资金拨付,切实提升资金使用效益,我局不断加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及涉农整合资金使用监管工作力度,制定完善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督促指导县区加强资金拨付监管,通过全面推广扶贫领域资金“三级两账”全口径监管模式,实现与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平台有机结合,构建“两台融合,三全监管”的资金使用管理模式,彻底解决资金“一拨了之”的问题,切实提升资金使用管理效率。
       关于您在《关于加强涉农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提案中关心的问题,市本级结合各自实际,针对加强财政扶贫专项资金和涉农整合资金使用监管都出台了明确的管理办法和指导意见。资金拨付方面:1、2018年我局出台了《安康市市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安财农﹝2018﹞67号),办法中明确规定市县在当年人大预算批复下达后15日内将本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一次性下达资金使用单位,县区也结合各自己实际出台了对应的管理办法;2、全面实行报账制,在确保扶贫资金使用安全的前提下,简化报账审批程序,缩短文件传递、资金拨付等环节运转时间,在相关单位提出拨付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和资金拨付。资金监管方面:1、为进一步加大扶贫资金项目信息公开力度,2018年我局联合市扶贫局出台了《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服实施办法》(安脱办发﹝2018﹞41号),对公开的责任主体、具体内容、工作标准、方式方法、工作程序进行了细化明确,同时指导县区制定完善了对应的实施细则;2、推广扶贫领域资金“三级两账”全口径管理模式,构建了县级统筹、镇(部门)实施、村级监管的立体项目资金监管体系。通过台账实现扶贫项目和资金运行和责任追溯 “链式管理”,有效解决了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年初等、年中拖、年底急”等资金问题。通过运用“互联网+”实现扶贫项目资金实时监管预警,有效杜绝了项目资金可能出现的项目资金不对口、资金拨付不及时等问题。通过“三级两账”平台和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平台并行融合,倒逼行业项目主管部门和乡镇责任落实,倒逼监督检查等制度有效执行。资金争取方面:市财政局和各项目主管部门建立联动资金争取机制,形成争取工作合力。建立资金争取定期沟通机制,互通信息,针对性协同推进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建立定时衔接机制,加强与省上对口部门的衔接,及时了解投资信息和项目资金情况。建立项目资金争取台账,准确反映部门和县区当期落实项目资金和上年同期数据以及增减情况。
       您对进一步加强财政扶贫专项和涉农整合资金使用管理的建议,我们将积极向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积极予以采纳,付诸到推动资金使用管理工作实际中。再次感谢您对财政事业的支持和理解,望您在今后的工作中给我们提出更多更好的建议和意见。



                                                                                                                                 安康市财政局
                                                                                                                               2019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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