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安康市财政局 > 建议提案 > 政协提案 > 正文内容

关于加快推进安康清洁能源替代工程的建议

发布时间:2019-10-30 15:55 作者:
编号 1 办理部门 经建科 处理状态 已办
标题 关于加快推进安康清洁能源替代工程的建议
正文       推进清洁能源替代工程是解决能源资源枯竭、防治环境污染的重要举措,是打赢蓝天保卫战的有效手段。当前,安康在推进清洁能源替代工程中取得了一些成绩,也积累了一些经验。但面对全省严峻的大气治理形势和压力,安康加快推进能源替代工程仍迫在眉睫。
       一、主要问题
     (一)煤改电、煤改气进展不平衡。市区快于县城;城市快于农村;规模企业快于居民用户。
     (二)煤改电存在短板。一是错峰电价政策不明晰;二是峰谷电价执行不到位,智能电表改造进展慢,还存在有智能电表不执行错峰电价的问题;三是电力企业和用电企业对接和交易渠道还不畅通。
     (三)气化安康推进难度大。一是我市山高沟深,管网铺设成本高,企业积极性不强,特别是县城到乡镇层面,距离远、工程复杂、收回成本周期长。二是我市乡镇群众居住较为分散,管道安装、维护难度大。三是我市为贫困县区,政府财力有限,群众自身困难,无力承担安装费用,企业不愿意做亏本买卖,导致天然气普及率较低。
     (四)政府统筹解决力度不够。一是从顶层设计上缺乏财力支持,专项扶持资金不足,补贴的少、需要企业市场化运作的多,造成群众在享受煤改气、煤改电过程中成本增加。二是城市老旧小区、受基础设施老旧等原因限制,建设输气管道成本大,且老旧小区多为老弱群体和低收入家庭,无力承担管道入户安装费。三是市场主体作用发挥不充分。清洁能源替代工程主要靠行政手段推动,缺乏市场化杠杆作用,没有从政府“要我改”变成“我要改”。
      二、工作建议
     (一)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在市级层面,要进一步加强对“双代”工程的组织领导,加快我市煤改电、煤改气推进力度,制定实施“双代”工程指导意见,由职能部门负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责任主体,明确时间节点,将此项工作纳入到全市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中,尽量具体量化考核指标。在重点区域方面,要突出抓好移民搬迁社区、集中安置点、天然气管道建设慢、城中村、城市老旧小区、棚户区天然气主管道建设问题;要重点关注县域经济中高消耗煤炭企业煤改电工作;要下决心抓实乡村重点单位(学校、乡村企业、城乡结合部、镇机关、村委会)、重点村、中心村煤改电、煤改气工作,特别是我市在镇级层面,目前普遍没有天然气主管道问题。在目标考核方面。要严格目标责任考核工作,将煤改气、煤改电纳入到对各县区大气考核指标范围,定期检查、半年通报、年底汇总评比,压实责任,充分调动各县区工作积极性。
     (二)强化企业主体作用。一是强化供气企业的主体作用。要突出提供足额气源、保障立表用户能够充分享受煤改气的便利作用,尤其是在用气高峰要确保民用气的用量。二是强化供电企业的主体作用。加快老旧电网改造,将电力基础设施建设到企业门口,解决最后一公里不畅通的问题,提高智能电表使用率,发挥智能代表在峰谷、错谷用电方面的调节作用。建议由电力部门负责,做好电网配套改造和入户计量表统一安装(免费),政府提供用电补贴资金。建议峰段(8:00-20:00)电价0.55元/度,谷段(20:00—次日8:00)电价0.3元/度,每户最高补贴2000元(1万度电),用电量不足1万度的,按实用电量计算,资金来源由省、市、区三级按1:1:1分担;购置安装供暖设备按政府招标价补贴50%,省、市、区按4:3:1比例分担。三是加快煤炭企业转型升级。建议将调整产业和能源结构作为重中之重,痛下决心,采取刚性目标措施加快产业和能源结构调整步伐。
     (三)发挥财政杠杆作用。建立健全煤改气、煤改电政府补贴长效机制。一要提高各地在煤改电、煤改气工作方面的资金补贴额度;二要对于居民用户要按照居民收入水平分区域、分年度制定补贴政策文件,落实补贴资金;三要对各地资金使用能效要进行评估,对煤改电、煤改气力度大的、效果好的,要进一步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实现以奖促治理。
     (四)激发群众自主作用。一要加大宣传力度。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渠道开展宣传,突出对煤改气、煤改电在节约成本、改善空气质量、社会效益方面的宣传。二要加强宣传广度。开展“四进”活动(进社区、进小区、进学校、进农村),做到家喻户晓。三要实施分类引导。对煤改电的居民、农民、企业要制定不同的引导政策,采取企业分一点、政府补一点、居民出一点的办法,加快煤改气、煤改电工作进程。
     (五)发挥环保监督作用。加强“双改”工程日常督察和技术指导,监督各地落实限煤、改电、改气措施。加快各县区大气办能力建设,配备专职工作人员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工作,实现机构编制、所需人员、办公条件、仪器装备、经费保障、制度建设及网格化监管等七个到位。在每个县建设最少两个空气监测点位和乡镇自动站,保证基层一线环保工作的推进和开展。
回复 民盟安康市委:
       贵单位在政协安康市四届委员会第三次会上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安康清洁能源替代工程的建议》收悉,首先感谢贵单位对我市财政工作的关心和关注,现将工作建议中涉及财政方面的情况答复如下:
对于您提到的要发挥财政杠杆作用。建立健全煤改气、煤改电政府补贴长效机制。一要提高各地在煤改电、煤改气工作方面的资金补贴额度;二要对于居民用户要按照居民收入水平分区域、分年度制定补贴政策文件,落实补贴资金;三要对各地资金使用能效要进行评估,对煤改电、煤改气力度大的、效果好的,要进一步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实现以奖促治理。以上三条建议,我们非常赞同,也是目前我市正在开展的蓝天保卫战的主要工作内容,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政策落实情况
     (一)我市已出台有关政策。从2015年起,全市工业企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必须使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锅炉,对现有工商企业积极实施“煤改气、油改气”工作,逐步淘汰污染大、能耗高的煤、油锅炉,鼓励改用经济环保、安全高效的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高污染燃料在用设施将依法予以拆除或改造。市住建、发改、财政、环保、工信、交通、质监等七专门联合出台了“煤改气”奖励补助政策:一是“煤改气”管道建设费用按工程成本收取。二是对现用燃煤锅炉改为燃气锅炉,给予用户锅炉改造费用补贴,补贴标准为20000元/吨(吨指燃煤锅炉蒸发量/小时)。补贴资金由天然气经营企业以气费折让的方式付给用户,改造用户可享受折让价气量指标为40000立方米/吨。三是市发改、财政部门将燃煤锅炉改造纳入争取中省节能专项资金扶持和本级财政预算支出补助计划。市节能主管部门和项目申报部门按照每节约一吨煤补助300元的标准,申报落实中央专项补助。四是各天然气经营业主单位享有市、县区政府制定和出台的相关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同时要将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主动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和气化工程主体责任,在资源供应、资金投入、运营管理、安全生产、用户服务等方面加大力度、强化保障。五是各县区要研究制定配套财政扶持政策,认真落实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费用减免政策、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及相关优惠政策。
      (二)实施燃煤锅炉淘汰和清洁能源替代奖补政策。根据省环保厅和财政厅《关于陕南陕北城市燃煤锅炉拆改补助办法和奖励标准有关的通知》。省上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陕南城市的燃煤锅炉拆改工作进行奖励性补贴。奖励时限从2015开始,截止2017年年底。按照“拆除早,补助多”的原则,采取逐年降低奖励标准的办法,分时限对燃煤锅炉拆除给予不同标准的奖励。2015年度完成拆改的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每吨将补助4万元,至2017年逐年递减1万元。现有燃煤锅炉拆除后应优先采用清洁能源进行替代,确需继续使用燃煤锅炉的,必须使用高效节能微排放燃煤技术锅炉,否则奖励资金将不予支持。截至目前,全市已拆除锅炉184台,兑付补助资金1297.7万元。
     (三)淘汰老旧车辆。根据中省蓝天保卫战有关要求,用三年时间对全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采用稀薄燃烧技术和“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进行淘汰更新。截至目前,全市共淘汰高排放老旧机动车1427辆(其中:油改气300辆),补助资金2112.9万元,完成比例在全省排名第一。2019年,全市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淘汰治理工作将继续保持高标准、高效率、高质量推进,力争今年年底前完成全部淘汰治理任务。
      二、今后工作措施
     (一)落实好市政府印发的《安康市蓝天保卫战2019年工作实施方案》中制定的加快落后产能淘汰、油气回收治理、控制煤炭消费总量、燃煤锅炉综合整治、气化安康等目标任务;目前市发改委正在起草制定《安康市2019年散煤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我们将按照任务分工抓好贯彻落实。
     (二)会同相关部门积极向上争取煤改气、煤改电政策及项目资金支持,特别是燃煤锅炉改造、老旧机动车报废等大气污染防治类项目资金。
     (三)鼓励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政策措施,引导企业和社会加大资金投入,逐步构建“企业为主、政府补助、居民可承受”的运营模式。
     (四)积极配合市环保局、市商务局对已完成的燃煤锅炉拆改、老旧车淘汰等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估检查,确保财政资金发挥最大效益。
      我局将在落实好现行系列政策基础上,充分考虑您的建议,积极配合有关单位进行调研和论证,科学制定出符合我市“双改”相关制度、政策和措施,稳步推动我市清洁能源替代工程取得新成效。
      再次感谢您对财政事业的支持和理解,望您在今后的工作中给我们提出更多好的建议和意见。



安康市财政局
2019年7月19日
打印此页关闭页面
版权所有:安康市财政局  地址:安康市大桥南路17号  网站标识码:6109000021
备案编号:陕ICP备2020013850号  陕公安备 61090202000073号
电话:09153213954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