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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完善健康扶贫工作的提案

发布时间:2019-10-30 15:33 作者:
编号 335 办理部门 社保科 处理状态 已办
标题 关于进一步完善健康扶贫工作的提案
正文        健康扶贫工作开展几年来,各地纷纷结合当地实际组织形式多样的健康扶贫工作。但总体来说形式大于内容的多,群众真正受益不大。现就健康扶贫工作存在问题并建议如下:
       一是健康扶贫机制不完善。目前健康扶贫工作主要由天使小分队去完成,大量县级医疗单位的医务人员离开医疗工作岗位,走村入户开展健康扶贫工作,对医务人员自身工作如手术、急诊抢救、医疗文书、医疗质量的控制、业务培训等等造成较大影响。若逢集中入户期,部分医院的部分科室甚至出现无人值班、无医生接诊的问题,使健康扶贫工作出现本末倒置。入户开展健康扶贫工作主要以政策宣讲、量血压等简单工作为主,不存在高技术高难度的医疗服务,故建议健康扶贫工作以镇卫生院为主,县级医务人员工作重点应更多放在因病致贫户患者的救治上,让包括非贫困户在内的患者得到更好更优质的服务,不能舍本逐末。
       二是健康扶贫资金保障机制对政府财政依赖性较高,目前的健康扶贫投入资金主要由合疗基金垫付,合疗基金风险与公平性、持续性值得警惕。建议由政府设立健康扶贫专项基金,以保证高投入的资金来源具有持续性。
       三是贫困户住院低廉的医疗费用导致部分贫困户患者要求开贵药、作不必要检查、为亲属搭车开药、拒不出院小病大养等问题,医生坚持原则就以贫困户身份相要挟,造成新的医患矛盾。“贫困户优先就诊”的要求也不合适,贫困户不是荣誉,不能同军人一样享受优待。
       四是健康扶贫政策适用所有贫困户过于宽泛,应重点针对因病致贫贫困户实施精准救治。俗话说“好钢要用在刀刃上”。目前的精准识别的贫困户的致贫原因有很多种,因病致贫只是其中一种。建议调整健康扶贫政策的适用范围为因病致贫贫困户和因大病住院的其它类别贫困户,对因病致贫贫困户也要甄别家庭成员的健康状况且由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认定,不能笼统一刀切。
回复 吴建钟委员:
       您好,您在政协安康市四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健康扶贫工作的提案》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我市财政工作的关心和关注,现答复如下:
       正如您所说,健康扶贫工作开展几年来,在出台健康扶贫政策时,只片面强调扶贫工作见实效,而忽视了新农合制度的普惠制和参加新农合人群的公平性,用合疗资金对贫困户医疗费用报销时给予倾斜照顾,造成合疗基金支出压力,经过几年的运行,各级政府已经注意到您提出的这个问题,2018年起已经在政策中作了适当的调整。
       一、调整了新农合对贫困人口过高的报销比例。今年,根据省、市关于健康扶贫工作的有关要求,在继续做好新农合健康扶贫工作的同时,对健康扶贫政策进行了调整。一是将贫困人口在乡镇卫生院住院补助比例由100%调整为90%。二是对贫困人口合规医疗费用住院实际报销比例须达90%以上,调整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医疗费用,经城乡居民医保(新农合)、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补充医疗保障报销后,合规医疗费用报销不低于 80%,不得全额报销”,经上述两项政策的调整,部分降低了合疗资金为贫困户报销医疗费的资金压力。
       二、为贫困人口建立医疗救助和补充医疗保障资金。贫困人口经过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过大的可以申请医疗救助,我市各级财政每年单独安排2.1亿元资金用于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医疗救助报销后比例仍达不到80%的,还可以享受补充医疗保障进行报销,使其合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不低于 80%。补充医疗保障也是由省市县三级财政共同出资,按照每人每年70元的标准筹集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为贫困人口建立了第四重医疗保障制度。除了城乡居民医保和大病保险使用合疗资金支付外,其余两项医疗保障制度都是各级财政单独安排的资金,在减轻贫困人口医疗费用负担的同时,也降低了合疗资金的支付压力。
       三、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风险基金制度,按照年度筹资总额3%的比例计提风险基金,达到预期规模不再提取,由省级统一管理,用于弥补基金非正常超支时的临时周转困难。
       今后我们随着经济形势的好转,财政收入状况改善,将会秉持以人为本,注重民生的理念,逐步加大对健康扶贫工作的资金投入。最后,再次感谢您对财政事业的理解和支持,望您在今后的工作中给我们提出更多更好的建议和意见。



安康市财政局
2019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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