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 244 | 办理部门 | 教科文科 预算科 | 处理状态 | 已办 |
标题 | 关于建立安康职业技术学院绩效工资增长机制的提案 | ||||
正文 |
安康职业技术学院是全市唯一一所高等职业院校,2017年8月,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支持安康职业技术学院追赶超越加快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了学院追赶超越的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明确了支持政策和保障措施。近两年来,该院坚决贯彻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积极主动争取市级各有关部门的重视和支持,扎实开展工作,学院建设发展取得显著成效,追赶超越迈出坚实步伐,教职工工资待遇也得到提高。《意见》要求按人均5.5万元核定2017年绩效工资总量。2018年沿用2017年标准,但随着经济发展和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和奖励的调整,该院教职工工资收入与市内中小学和安康学院相比明显偏低。建立安康职业技术学院绩效工资增长机制,解决教职工待遇偏低的问题十分必要。 市上核定2017年安康职业技术学院人均绩效工资限额5.5万元,其中,纳入个人档案工资3.1万元。教职工工资基数低于普通中小学(高校无10%教龄增资部分),人均工资与城区中小学教师少近1万元,与公务员相比少近3万元(不含车补),与安康学院以及同类院校也有一定差距(2018年安康学院为人均8.8万元)。2018年,市上增核市直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人均1.2万元,未增核该院绩效。教职工工资收入偏低严重影响了教职工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建议:建立该院绩效工资正常增长长效机制,随国家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绩效增长,适时上调教职工人均绩效总额,保证教职工绩效同步增长。通过以下三种方式解决:一是扩大绩效总量,2019年提高到年人均7.5万元,与省内高职院校绩效总量水平保持基本一致。二是按市直事业单位人均1.2万元增核奖励性绩效。三是将该院纳入市级目标考核,发放年度目标考核奖。 |
||||
回复 |
鲁延海委员: 您好!您在市政协四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建立安康职业技术学院绩效工资增长机制》的提案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我市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将涉及财政部门的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安康职业技术学院是我市唯一一所市属高校,具有培养高素质技能人才,推进我市教育事业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职能作用。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通过全校教职员工的共同努力,安康职业技术学院圆满完成了北迁和六校合一的重要任务,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进一步完善,学院的各项改革充满生气和活力。特别是2017年市委市政府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出台了《支持安康职业技术学院追赶超越加快发展的意见》,分别从机构编制政策、人才引进政策、职称管理政策、薪酬分配政策、财政管理政策、考核奖励政策、职业培训政策、项目扶持政策、经营管理政策等九个方面的政策进行了支持。其中就有您提到的薪酬分配政策中“由人社、财政部门在上年绩效工资总量执行的基础上按不突破年人均5.5万元的档次,核定本年度绩效工资总量。由学院制定内部绩效工资分配办法”。《意见》实施两年以来,极大推进了学院的发展,激发了学院教职工工作的热情和积极性。 您在《提案》中提到,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和奖励的调整,教职工工资收入与市内中小学和安康学院相比明显偏低。我们经过认真测算,据2018年财政决算数据显示,职业技术学院的人员基本工资加绩效工资年平均为104,412.00元,市本级中小学教职工工资加绩效奖励年平均95,338.00元,市级公务员(除厅级外)工资加津贴及奖励年平均为103,167.00元。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工资年平均比中小学教职工高5710.00元,比市级公务员年平均工资高1245.00元。安康学院是省属院校,我们无法进行测算,也不在比较的范畴。 您在《提案》中还提到,2018年市上增核市直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人均1.2万元,而未给学院增加。原因是:职业技术学院已经先于其他事业单位在2017年开始就享受了总量5.5万元的绩效奖励,不能重复享受。在《支持安康职业技术学院追赶超越加快发展的意见》中也明确“由人社、财政部门在上年绩效工资总量执行的基础上按不突破年人均5.5万元的档次,核定本年度绩效工资总量”。 您在《提案》中建议,要建立学院的绩效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我们认为您的建议很好,我们将配合人社部门进行充分调研,拿出一个既符合政策规定,又适应安康当地水平,还能促进教职工干事创业积极性的合理办法来。 再次感谢您对财政事业的支持和理解,望您在今后的工作中给我们提出更多好的建议和意见。
安康市财政局 2019年7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