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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高教师待遇稳定教师队伍的建议

发布时间:2019-10-30 11:26 作者:
编号 209 办理部门 教科文科 处理状态 已办
标题 关于提高教师待遇稳定教师队伍的建议
正文          宁陕县虽然落实了乡镇工作补贴及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但全县教师工资收入水平年均仍然低于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影响了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不利于教师队伍的稳定,同时也不符合教师法的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六章第25条“ 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第26条“中小学教师和职业学校教师享受教龄津贴和其他津贴”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第20条 “确立公办中小学教师作为国家公职人员特殊的法律地位,明确中小学教师的权利和义务”、第21条“健全中小学教师工资长效联动机制,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统筹考虑当地公务员实际收入水平,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之规定。从2018年度工资年报来看,当地公务员年工资人均92284元,全县教师年工资人均74563元,教师比公务员低了17721元。现行教龄津贴执行的是1985年8月30日,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劳动人事部《关于教师教龄津贴的若干规定》中:教龄满5年不满10年的,每月3元;满10年不满15年的,每月5元;满15年不满20年的,每月7元;满20年以上的,每月10元的标准,近40年来没有提高中小学教师教龄津贴标准。现行班主任津贴标准执行的是安地人薪﹝91﹞15号、陕人薪发﹝1991﹞28号文件,按照班级学生人数确定8~14元的标准,近30年来没有提高。未实现津贴与工资同步增长有效保障机制。近年来,教师改行、调出、辞职人数不断增加,严重影响了教师队伍的稳定。
       建议:
       一是提高教龄津贴标准,建立动态增长机制,将教龄津贴提高到每满一年提高30~50元,有助于教师终身从教。
       二是提高班主任津贴标准,根据班级学生数提高到300至500元。
       三是提高教师绩效工资标准,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统筹考虑,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根据职称职级把教师绩效工资标准提高到2500元至3500元。
       四是实行义务段与非义务段统一的工资标准制度,有利于农村地区义务段与非义务段教师统一调配。
       五是突显教师职业的公共属性,确立公办中小学教师作为国家公职人员特殊的法律地位,将公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列入事业单位车改范围,同等享受事业单位车改补贴和公务员年度考核奖。
       六是建议市政府出台“县管校聘”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指导各县做好“县管校聘”教育管理体制改革。
回复    邵发东代表:
       您好!您在市四届人大会议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提高教师待遇稳定教师队伍》的建议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我市财政工作的关心和关注,现将涉及财政方面的情况答复如下: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一个国家的富强与繁荣、一个民族的兴衰与荣辱都与教育息息相关。国家发展、民族振兴的根本在于教育,而教育的根本就是老师。拥有一支强大的教师队伍,才能为祖国培育出优秀栋梁之才。为了让教师能够更加安稳的工作,全身心地投入到教学之中,2019年开学之际,中央连续下发了两个文件《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和《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实施方案(2018-2022年)》,明确提高教师三大地位,使教师工资向当地公务员看齐。
       一直以来,我市都很重视中小学教师的待遇问题。2018年,在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的同时,我市本着统筹兼顾、量力而行、确保平稳的原则统筹考虑事业单位津贴补贴。将事业单位的绩效工资在上年度的基础上每人年平均增加12000元,由单位实施内部分配,各县区比照执行。
       2019年3月11日,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安康市教体局转发了省人社厅、财政厅、教育厅《关于落实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安人社发〔2019〕54号)中明确“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应参考当地公务员实际收入水平,将公务员地区附加津贴(规范津贴补贴)和年终一次性奖金纳入绩效工资总量”。目前,我局配合人社部门正在积极进行调研并拿出具体意见报市政府审定。
 
      
您在《建议》中提到,教龄津贴和班主任津贴标准偏低。在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明确规定“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后原国家规定的班主任津贴与绩效工资中的班主任津贴项目归并,不再单独设立,纳入绩效工资总量中。纳入绩效工资后,班主任工作量要作为教师工作量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各校要结合实际情况在绩效工资管理中设立相关项目、在内部分配时向班主任倾斜”。班主任津贴属于奖励性绩效工资,其占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比例可以视为班主任工作的重视和认可度,这个比例的把握应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来制定分配。
       教龄津贴是为鼓励中、小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技术学校的教师、幼儿教师长期从事本职业发给的一种岗位津贴。目前全国统一执行的是1985年颁布的《关于教师教龄津贴的若干规定》,30多年来没有变化。如今,教师工资早已今非昔比,但教龄津贴依旧可以发挥弥补职称工资弊病的积极作用。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设立教龄津贴依然是社会对教师重视的体现,也符合教育发展的规律。您提出的“关于提高教龄津贴、班主任津贴、教师绩效工资标准”的建议有利于提高广大教师工作的积极性。但因教龄津贴、班主任津贴涉及到国家工资结构的调整,须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决定,市财政局将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并配合开展相关呼吁争取工作。同时,市财政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绩效工资总量情况进行调研,向市政府拿出一个既符合政策规定,又适应安康当地水平,还能促进中小学教师积极性的合理意见,进一步提高绩效工资总量,督促指导各地做好中小学实施绩效工资工作,完善学校内部分配激励机制,积极维护教师队伍的稳定,调动班主任工作积极性。

       再次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安康市财政局

                                                                                                                                         2019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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