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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高安康市中小学班主任津贴标准的提案

发布时间:2019-10-30 11:01 作者:
编号 13 办理部门 教科文科 处理状态 已办
标题 关于提高安康市中小学班主任津贴标准的提案
正文       班主任是中小学日常思想道德教育和学生管理工作的主要实施者,是中小学生健康成长的引领者。我市班主任津贴在落实方面存在许多问题,班主任的辛苦付出与享受待遇相差甚远,严重影响了广大班主任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突出体现在:
      
1.现行执行的班主任津贴财政预算标准太低。1979年,教育部、财政部、劳动总局颁布了《关于普通中学和小学班主任津贴试行办法》,规定班主任津贴为:“中学每班学生人数在35人以下发5元,36人至50人发6元,51人以上发7元;小学每班学生人数在35人以下发4元,36人至50人发5元,51人以上发6元”。1988年,人事部、国家教委、财政部下发了《关于提高中小学班主任津贴标准和建立中小学教师超课时酬金制度的实施办法》,规定:“中小学班主任津贴标准提高的幅度和教师超课时酬金的具体数额,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结合实际情况自行确定。”调查了解到,我市从1988年至今执行小学每月11元,初中每月13元的班主任津贴补助标准。在上世纪七八十年代,12元左右的班主任津贴相当于教师工资的四分之一。时至今日,12元左右的班主任津贴只相当于教师工资的三百分之一。
      
2.与私立学校班主任津贴标准形成巨大反差。经了解,安康市高新中学每月将班主任评选为三个等级,班主任津贴每月每班按照甲级1800元,乙级1500元,丙级1300元发放。这个标准与公办学校每月13元标准形成约100倍的差距,不可避免的动摇了公办学校班主任勤奋热忱工作的劲头。
2009年8月,教育部就印发了《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明确规定:“班主任是中小学的重要岗位,从事班主任工作时中小学教师的重要职责。教师担任班主任期间应将班主任工作作为主业”。关于班主任待遇,《规定》第十四条:“班主任工作量按当地教师标准课时工作量的一半计入教师基本工作量。各地要合理安排班主任的课时工作量,确保班主任做好班级管理工作”;《规定》第十五条:“班主任津贴》纳入绩效工资管理。在绩效工资分配中要向班主任倾斜。对于班主任承担超课时工作量的,以超课时补贴发放班主任津贴。”
     
目前部分省市先行先试,自行制定了班主任津贴的补助标准。为了落实好班主任津贴,山东青岛等市、黑龙江省哈尔滨等市、青海省海东市等陆续制定出台了班主任津贴标准。2018年10月25日,陕西省西安市人社局、教育局、财政局也制定印发了新的班主任津贴标准:初高中(职中)26人以上每月800元,25人及以下每月700元;小学26人以上每月600元,25人及以下每月500元;幼儿园标准班每月400元,小班额每月300元。
     
为此我们建议:
     
市政府要出台关于班主任津贴的标准。根据我市经济水平:
      
1.中小学校教师承担班主任工作的,只需要再承担教学工作量的一半,即算满工作量。比如一个高中数学教师,满工作量十节课,如果担任班主任工作,它只需要带五节,计算满工作量,带十节就算超五节工作量,以此计算班主任津贴标准。
      
2.班主任津贴标准可参照西安市的水平。建议安康市的班主任津贴标准为:初高中(职中)26人以上每月800元,25人及以下每月700元;小学26人以上每月600元,25人及以下每月500元;幼儿园标准班每月400元,小班额每月300元。
      
3.班主任津贴应由财政单独预算,财力紧张县区的预算不足部分可由学校经费自筹解决。建议增加教师的增补绩效工资,达到公务员工资水平,用来解决班主任津贴或超代课、课后服务补贴。没有落实增补绩效工资或财政预算不足时,资金缺口部分可由学校经费自筹解决。
回复 民进安康市委:
      
你委在市政协四届三次会议上提交的《关于提高安康市中小学班主任津贴标准》的提案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我市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班主任是义务教育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中的重要岗位,为鼓励教师尤其是优秀骨干数师积极主动承担班主任工作,1979年,教育部、财政部、原国家劳动总局印发《关于普通中学和小学班主任津贴试行办法)(教计字〔1979〕489号),设立普通中小学班主任津贴项目,明确了津贴标准。1988年,原人事部、原教育部、财政部印发《关于提高中小学班主任津贴标准和建立中小学教师超课时酬金制度的实施办法》(人新发(1988)23号),我市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了班主任津贴标,但总体水平仍然校低。
       
为一步提高义务教育学校班主任待遇,吸引更多优秀教师积极从事班主任工作,2008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义务教高学校实施绩效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33号)明确规定,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后,原国家规定的班主任津贴与绩效工资中的班主任津贴项目归并,纳入绩效工资管理。纳入绩效工资后,班主任工作量要作为教师工作量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各校要结合实际情况在绩效工资管理中设立相关项目、在内部分配时向班主任倾斜。据了解,在具体实施中,有的学校明确了班主任津贴项目标准,有的学校对班主任采取了折算工作量的办法,有的学校在发放班主任津贴基础上,对工作表现突出的优秀班主任,在奖励性绩效工资中进一步给予倾斜。从全市范围看,班主任津贴纳入绩效工资后,进一步体现了对班主任特遇的倾斜,班主任津贴标准得到了提高,但是补助的标准还是显低。班主任津贴属于奖励性绩效工资,其占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比例可以视为班主任工作的重视和认可度,这个比例的把握应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来制定和分配。
     
你委“关于提高中小学班主任津贴”的建议有利于提高班主任工作的积极性,但因涉及到国家工资结构的调整,须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决定,我市财政局将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并配合开展相关汇报呼吁工作。同时,市财政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绩效工资总量情况进行调研,向市政府拿出一个既符合政策规定,又适应安康当地水平,还能促进中小学教师积极性的合理意见,进一步提高绩效工资总量,督促指导各地做好中小学实施绩效工资工作,完善学校内部分配激励机制,调动班主任工作积极性。

       再次感谢民进安康市委对我市财政事业的关心,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给我们提出更多好的建议和意见!

安康市财政局

2019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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