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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将腾退公有房屋优先租赁给律师事务所等社会服务机构办公用房的建议

发布时间:2019-10-30 11:01 作者:
编号 231 办理部门 公共资产经办处 处理状态 已办
标题 关于将腾退公有房屋优先租赁给律师事务所等社会服务机构办公用房的建议
正文        随着机构改革的不断深入,单位合并变更办公场所,我市部分原机构办公用房腾退,有的房屋租赁给其他商业机构,有的房屋闲置。律师等社会房屋机构系非盈利性组织,在从事社会服务过程中挣钱养家糊口,同时也承担着很多社会责任,就律师而言,2018年全市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000余件,全市的刑事辩护全覆盖工作全部由律师承担,同时担任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顾问,为政府和重点项目担任法律顾问,担任一村一法律顾问,还参加扶贫包村、法制宣传、信访接待等工作,有的虽然补偿部分费用,在成本都无法保障的情况下,律师仍无怨言,认真完成党和政府交给的各项任务,为我市经济建设和法制建设默默地做着无私的奉献。
      
经调研,我市律师办公条件极差,大部分在居民楼内办公,即影响律师形象,也给小区物业管理和居民造成一定的影响,律师事务所自己建办公楼和购买办公楼几乎不现实,政府对律师行业的投入于律师承担的社会责任和律师对社会的贡献不相匹配,限制了我市律师业的发展,同时也影响了当地经济和文明的发展。将公有房屋租赁给律师事务所等社会服务机构使用,即保证了国有资产的保质增值,也可以促进律师业的发展壮大,让律师更好的服务社会,三全其美。
 
      
为此,特建议:
       
市政府制定相关文件,将租赁给商业单位的公有房屋和闲置的公有房屋优先租赁给律师事务所等社会服务机构办公使用。

回复 彭浩恒代表:
      
您好!您在市四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将腾退公有房屋优先租赁给律师事务所等社会服务机构办公用房的建议》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我市财政工作的关心和关注,现答复如下:
随着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不断推进,我市律师队伍和律师事务所迅猛发展,出现了一批规模大、素质高、业务精、信誉好的律师事务所,除了承接办理各类民事、刑事诉讼案件外,还承担政府部门、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重点项目等的法律顾问服务,以及一些法律援助和法律公益服务等,为我市法制建设和经济发展和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作出巨大贡献,但由于我市处于经济落后地区,律师事务所的发展基础很薄弱,举步维艰,还需社会各方面给予关心和支持。
      
为了加强房屋出租管理,2017年市公共资产管理局重新修订,并报市政府印发了《安康市事业单位公有房屋出租管理办法》,办法规定:事业单位公有房屋出租应当严格履行审批程序,未经批准不得对外出租,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公开竞价方式或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据统计,目前市级单位出租房屋主要都是临街的门面房,以及不适合办公的房屋,近期没有腾退闲置的房屋出租。
     
近年来,按照“疏解江南、重心北移”城市发展战略,我局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开展市级机关北迁和江南城区国有资产的整合利用工作,积极支持金州路及行政中心周边提升改造工程,腾退金州路两边的市区两级9个单位共24254.32平方米房屋,腾退行政中心周边的6个市级单位约10976平方米房屋;积极落实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北迁工作。按照《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北迁方案》已有10个部门33个单位748人完成北迁,将腾退优质国有房地产,优先用于城市广场、绿地、停车场、道路改造等公益设施建设,还公共资源于公共服务。随着退公还公力度的进一步加强,能够用于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的公房日趋减少,另一方面市级机构改革工作的不断推进,职能变化大,已有13个部门和单位都提出办公用房不足,急需增加办公用房。

       再次感谢您对财政事业的支持和理解,望您在今后的工作中给我们提出更多好的建议和意见。

                                                                                                                                                安康市财政局

2019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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