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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政府集中采购办理须知

发布时间:2018-05-30 08:00 作者:

采购人委托安康市政府采购管理中心办理政府采购货物、工程、服务类项目时请按以下要求提交相关资料:

一、货物类项目,需提供以下资料:

1.安康市市级单位政府采购项目计划备案表(加盖公章);

2.安康市政府采购项目委托代理协议 ;

3.货物类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可在采购预算额度内合理设定最高限价,但不得设定最低限价);

4.采购货物类项目相关技术规格、数量、货物清单,包括附件、图纸等(含电子版);

5.拟签订采购项目合同的主要条款(含电子版)。

二、服务类项目,需提供以下资料:

1.安康市市级单位政府采购项目计划备案表(加盖公章);

2.安康市政府采购项目委托代理协议 ;

3.货物类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可在采购预算额度内合理设定最高限价,但不得设定最低限价);

4.采购服务类项目相关要求、服务标准、验收等(含电子版);

5.拟签订采购项目合同的主要条款(含电子版)。

三、工程类采购项目,需提供以下资料:

1.安康市市级单位政府采购项目计划备案表(加盖公章);

2.安康市政府采购项目委托代理协议;

3.具有工程造价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工程预算书、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所报材料需建设单位、中介机构盖章)、

(工程项目在100万元以上的采购项目,应具有安康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出具的评审报告);

  4.货物类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可在采购预算额度内合理设定最高限价,但不得设定最低限价);

  5.采购工程类项目相关技术规格、参数,工程量清单、验收等要求,包括附件图纸等(含电子版);

  6.拟签订采购项目合同的主要条款(含电子版)。

  注:单一来源采购项目除提供相应类型的资料外另需提供,专家论证意见和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单一来源公示网页截图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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