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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财政局 安康市水利局 国家税务总局安康市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安康市中心支行转发陕西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落实《阶段性水利建设基金降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7-30 14:33 作者:

安财综〔201830

各县区财政局、水利局、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辖内各县支行,宁陕、岚皋、镇坪代理支库:

现将陕西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落实《阶段性水利建设基金降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综〔20183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附件:陕西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落实《阶段性水利建设基金降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安康市财政局                安康市水利局

 

国家税务总局安康市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安康市中心支行

 

                   2018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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