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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对市级政府投资项目财政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2-16 13:25 作者:

 

  

安财办〔201470

 

 市直相关单位:

市政府《关于批转安康市市级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安政办发【2014109号)已印发市级部门和县区。根据该文件要求,政府性投资项目的工程预(概)算和竣工决()算都必须进行财政评审。据此,从201491日起,你单位(系统)组织实施的、投资额在300万元以上的新建、改建、扩建等政府性投资项目,在进行招投标工作前,要报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进行投资预算评审。91日前已完成招投标工作并开工建设、但未进行财政评审的政府投资项目,在工程竣工结算时要报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进行结算评审。

特此通知。

 

 

 

安康市财政局 

  2014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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