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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财政局关于征求《律师事务所相关业务会计处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21-03-09 14:59 作者:

各县区财政局,高新区、恒口示范区、瀛湖生态旅游区财政(审计)局,市司法局:

为了规范律师事务所相关业务的会计核算,提高律师事务所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近期起草了《律师事务所相关业务会计处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印发你们。请你单位组织征求意见并形成书面材料,于2021年3月18日前将意见反馈我局,反馈意见材料中请注明联系人及其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玉红 

电 话:0915-3238111

邮 箱:346592432@qq.com

邮寄地址:安康市汉滨区大桥南路17号安康市财政局(邮编725000)

附件1.律师事务所相关业务会计处理规定(征求意见稿).pdf

附件2.《律师事务所相关业务会计处理规定(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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