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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进乡村振兴的建议

发布时间:2019-10-31 09:44 作者:
编号 68 办理部门 农业科 农村发展财务经办处 处理状态 已办
标题 关于加快推进乡村振兴的建议
正文        党的十九大报告首次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要求“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实现“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安康九县一区作为欠发达县市,更应充分把握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高度和广度,抢抓机遇,主动融入国家、省发展布局,加快研究制定农村产业发展规划,改善生态、生活环境规划,乡村文明建设规划,乡村治理乡村建设提升规划等方方面面。按照国家正在实施的“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战略”,“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战略”,借助脱贫攻坚和国家“十四五”规划,加快争取各类扶贫项目,小城镇发展项目、长江经济带项目、汉江生态保护项目、中小企业发展项目等各种项目资金扶持,扎实稳健推进我市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完善和发展,有效改善农业基础设施条件,切实解决我市产业结构不合理、农业农村发展不平衡、不均衡问题。
       为此建议:
       一、加快制定好乡村振兴发展规划。在编制全市乡村振兴规划中应充分尊重各县(区)利益关切,包括农村居民、涉农企业、园区、农业协会、合作社、县区政府愿望和意见,通过自下而上编制,自上而下实施,确保规划制定合理性、可行性。
       二、统筹推进乡村振兴。市农业农村部门要研究制定乡村振兴政策规划,组织实施乡村振兴项目,统筹推进乡村振兴。立足市情、县情、村情,大力发展山区、半山区农村经济,注重地域条件、产业优势,发挥农业多功能性,提升产业附加值和农业综合效益,要围绕改善农业生产基础设施与农村生活环境,提高社会公共福利上科学布局,完善好农村公路网络建设,使村道、镇道、县道能与国道、省道相通,建设好乡村信息和通信设施,乡村饮水及污水处理设施,乡村教育及体育设施,完善好农村医疗制度,农村休闲娱乐场所,促进城乡全面融合,大力推进乡村观光休闲产业发展。
       三、确保乡村振兴战略项目资金支持。乡村振兴主要涉及农地改良、农业灌溉、水电路讯配套提升基础设施,环境整治,城乡交流,观光休闲现代农业发展等方方面面,要不断加大项目及补贴争取力度,持续加大对偏远、特别是深度贫困县份支持力度,整合支农惠农资金,将现有财政支农资金,农业补贴资金,农业相关产业支持资金、农村制度建设资金与农村发展相关项目资金充分整合,为乡村振兴持续输血造血,提高资金使用率。
       四、广聚资源,培养乡村振兴人才。乡村振兴是一个复杂系统工程,人才是关键。要充分认识人才在乡村振兴的重要性,面对当前乡村振兴人员外流,人力人才严重不足的不利局面,应通过精准施策,出台各种激励政策,一方面加大技能培训,大力培养乡村人才,另一方面整合现有人力资源,向镇村倾斜。在此基础上,用足用活市政府出台的人才振兴计划,吸纳集结城乡有志青年到农村创业就业、培养一批新型职业农民和经济人才,推进乡村可持续发展。
回复 张春涛代表:
       您好!您在市四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乡村振兴的建议》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我市财政工作的关心和关注,现将涉及财政方面的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面对深度贫困的市情,安康市财政局认真学习和领会并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中省财政会议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和省财政厅决策部署,紧紧围绕“追赶超越、绿色崛起”和“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总要求,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抓好安康市委、市政府《关于大力推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战略深度融合的意见》重点任务的落实,坚持财政优先保障、政策落实到位、强化监督管理,始终把“三农”作为财政支出的重中之重,不断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着力夯实农业发展基础,推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战略精准融合,不断推动乡村振兴取得新的成效。全市2013至2018年各级财政累计投入乡村振兴资金800.23亿元。其中:支持乡村振兴综合类相关资金7.34亿元,占比0.92%;支持产业兴旺类资金135.66亿元,占比16.95%;支持生态宜居类资金148.47亿元,占比18.55%;支持乡风文明类资金24.32亿元,占比3.04%;支持治理有效类资金7.75亿元,占比0.97%;支持公共服务类资金423.23亿元,占比52.89%;支持脱贫攻坚类资金53.46亿元,占比6.68%。中省财政投入656.78亿元,占比82.07%;市级财政投入52.12亿元,占比6.51%;县区财政投入91.33亿元,占比11.42%。
       二、主要做法
     (一)不断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近年来,为适应新形势下脱贫攻坚工作任务要求,市县两级在财力十分困难的情况下,逐步加大扶贫资金筹集和保障力度,始终把乡村振兴和农村民生发展作为财政工作的重中之重,充分利用财政资金的分配、调节、杠杆职能,一方面积极争取上级转移支付资金投入,一方面通过增收节支,压缩一般性支出,将新增财力倾斜用于农村各项民生事业,确保财政投入持续增长。2013至2018年,市县仅农林水支出科目一般公共预算累计安排就超过41.78亿元。
     (二)强化财政项目资金整合。我们充分认识到贫困地区最缺的就是发展资金,做好涉农资金整合是破解贫困县区资金投入的有效途径,将统筹行业内财政资金与行业间财政资金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资金投入的重要抓手。按照中省要求,我们持续在完善整合体制机制上下功夫,积极探索多种有效的整合形式,不断加大涉农资金整合力度。2018年,汉滨区、汉阴县作为优秀整合县区受到省级表彰。2016年以来,全市各县区归集使用纳入整合资金管理范围统筹资金102.35亿元。
     (三)提升财政资金使用绩效。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一方面,采取了设专人、开专户、建专账,严格上下级财政系统以及和部门间的业务程序,减少和缩短文件传递、预算下达、资金拨付等环节和运转时间等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办法加快支出进度。另一方面,积极协同有关部门一道,在降低门槛、减少环节、缩短时间、从速审批、加快项目实施进度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积极有效的措施,及时修订完善了相关制度,财政资金支出进度由上到下、由内到外、由局部到整体,明显、全面加快,财政资金的使用绩效得到进一步提升。
     (四)强化财政资金监督力度。坚持“项目跟着规划走、资金跟着项目走、责任跟着项目走”和“谁使用资金,谁负主责”的分配使用原则。坚持将绩效管理理念贯穿于财政资金日常监管,从资金拨付、资金使用、明确责任、监督检查、公开公示强化管理,确保资金发挥效益。随着财政资金管理制度的不断完善和监管力度的不断加大,漏洞正在减少,违规违纪问题的比重正在明显下降,使用效率逐步提升。
       三、您提出的“确保乡村振兴战略项目资金支持”建议,我们将从以下几方面支持乡村振兴战略。
     (一)完善农业农村投入优先保障机制。坚持把农业农村作为财政支出的优先保障领域,公共财政更大力度向“三农”倾斜。积极争取中省支持,各级财政专项资金向农业农村领域倾斜,加大对乡村振兴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支持力度。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入乡村振兴,合理设定阶段性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形成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
     (二)创新多渠道资金筹集机制。积极争取省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结余指标跨省域调剂收益支出预算,支持4个深度贫困县用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认真落实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政策,激发金融机构服务我市“三农”的内生动力。完成市级农业担保公司组建运营,推动农业信贷担保服务向县区延伸,着力解决新型经营主体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统筹安排全年省级地方政府债券,重点支持乡村振兴和脱贫攻坚领域的公益性项目。
      (三)加快构建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落实《国务院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意见》和《陕西省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整合长效机制的实施方案》部署,抓好改革任务落实。进一步理顺管理职责,加快实现农业投资、土地整治、农田水利建设等项目资金的统筹使用。逐步推行资金切块下达到县,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到县的管理机制,给予县级充分的自主权。进一步优化国库集中支付业务流程,有效提高支付效率,采取通报、约谈、与下年预算安排挂钩等方式,督促加快执行进度。
      (四)大力支持农业高质量发展。一是支持巩固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认真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推进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加强耕地地力保护和质量提升,加快补齐水利薄弱环节和突出短板。二是支持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业发展质量。全力支持打造以设施农业为代表的特色种植、养殖业千亿级主导产业,做优做强茶业、核桃等一批区域特色产业,形成主导产业引领,区域特色产业精准覆盖的“3+X”农业特色产业发展格局。落实和完善农业补贴制度,巩固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成果。创新和完善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推动农业保险创新发展,强化我市农业风险防范和保障体系。支持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开展秸秆综合利用,落实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改革方案。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支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落实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政策,提高重点生态功能区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
      (五)大力支持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完善覆盖城乡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支持开展送戏进乡村(社区)活动。落实“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全面改善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进一步完善贫困生资助政策体系,落实好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逐步提高乡村教师待遇。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机制,健全缴费激励机制,促进实现“老有所养”。对于特困人员给予全额资助,对于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给予定额资助。落实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支持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全面推进农村基础设施提档升级,以示范县为载体全面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稳步提高农村自来水普及率和集中供水覆盖率。
      (六)推动建立健全现代乡村治理体系。深入推进农村综合改革,积极推动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开展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完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持续推进集体林权制度和国有林场改革,支持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配合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等相关改革工作,深入推进农村“三变”改革。因地制宜扶持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支持农村科技人才培养。
      (七)全力支持打赢脱贫攻坚战。将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优先任务和前提基础,全力落实《中共安康市委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战略深度融合的意见》。严格按照增幅不低于20%落实市县扶贫投入;严格落实对深度贫困县在正常增幅基础上再提高20%以上的政策要求,督促和配合相关部门切块下达给深度贫困县的其他各项整合范围内的资金增幅高于上年10%;督促县区严格落实脱贫攻坚期间每个深度贫困村涉农资金投入不低于500万元的政策要求。规范和深入推进贫困县财政涉农资金整合工作。对纳入整合范围的专项资金,继续实行资金切块下达,并督促协调市级相关部门无条件全面实施审批权限下放。同时,通过提前下达资金、加大专题培训、强化整合方案编报指导和审查、强化绩效评价等方式,进一步夯实贫困县资金整合主体责任,在规定的资金使用范围内安排支出,管好用好整合资金。按照“补短板”的要求,严守现行脱贫攻坚目标标准,督促市级相关部门和县区强化预算约束,因地制宜区分轻重缓急确定项目安排资金,把钱花在脱贫攻坚的“刀刃”上。
      (八)推动全面实施财政涉农资金绩效管理。推动建立全过程绩效管理机制,在预算编制环节明确绩效目标,执行中强化绩效监控,执行后开展绩效评价,推进绩效管理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有机结合。针对重点涉农资金项目开展绩效评价,进一步完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将评价结果作为预算安排、政策调整和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
      (九)切实加强财政涉农资金监管。按照“谁分配管理使用,谁负责监管”的原则,加强扶贫、教育、医疗、养老等重点民生资金监管。依托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和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平台,探索建立对涉农资金预算执行进行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实时监控。加强涉农资金管理制度和内控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及时有序的风险应对机制,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对重大业务开展监控。充分借助审计、纪检监察等力量,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在涉农资金项目管理中大力推行公示公告公开,让农民群众依法享有知情权、监督权。严肃财经纪律,对发现的违法违纪违规问题,严格依法依纪依规依程序处理。
       再次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支持和理解,希望今后继续支持和关注安康财政工作,给我们提出更多更好的建议意见。



                                                                                                                                              安康市财政局
                                                                                                                                            2019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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